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陈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平,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丽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 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销售,贸易及宾馆服务。报告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0231.24万元,其中房地产业务收入52,374.23万元、贸易收入17699.34万元。截止报告期末预收房款余额62,522.90万元;实现主营业务利润21979.65万元。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利润构成、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公司在建房地产项目及进展情况
1、上海新湖明珠城
2006年1月1日至本报告期末上海新湖圾珠城累计预售房屋面积43991平方米,合同金额57068万元,累计结转销售收入51515.39万元。完成了万千公司动迁管理区域剩余10余户和东新支路A块红线内拆迁户的动迁工作。A9、A10号楼、小区会所正在进行验收准备工作。目前在建工程14幢,施工总面积约30万平方米。
2、温州新湖
报告期温州新湖实现销售收入383.44万元,利润-63.12万元。公司储备项目“温州平阳昆仑广场”已完成相关法律手续,并进场开始打桩;“温州平阳新湖庄园”由于拆迁等原因,项目进展尚无突破,仍处在前期协调准备阶段。
(二)其他经营情况:
1、报告期母公司实现石化、钢材贸易收入17699.34万元。
2、绍兴公司
报告期公司将绍兴百大宾馆客房、餐饮业整体租赁给杭州假日之星酒店,平稳完成了业务衔接、人员安置等相关工作。同时公司继续做好物业管理和服务,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了高温季节公司所辖物业安全无恙。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坚
200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40 证券简称:S新湖 公告编号:2006-32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
200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于2006年10月26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10月13日以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6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贷款事项: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位于温州平阳昆仑镇“昆仑广场项目”32675平方米土地、瓯北罗马城(位于瓯北阳光大道1号)未售商场3803.47平方米和临街店面房108.85平方米(产权证号:永嘉权证瓯北字第38431号)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由银行核定。本事项尚须股东大会通过。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召开200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13日(星期一)上午9:0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楼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内容:
(1)审议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贷款事项: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以其拥有的位于温州平阳昆仑镇“昆仑广场项目”32675平方米土地、瓯北罗马城(位于瓯北阳光大道1号)未售商场3803.47平方米和临街店面房108.85平方米(产权证号:永嘉权证瓯北字第38431号)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由银行核定。
4、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至2006年11月9日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5、登记办法: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有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时间:2006年11月10-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楼
联系电话:0571-87055977、87055981
传真:0571-87055977、87055978
联系人:相子强、王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