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06-10-28 00:00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任建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守荣,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冀兵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结构未发生变化,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态。公司继续强化内部控制管理,有效降低风险,细化成本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截至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70,275,831.84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1.7%;实现净利润136,995,786.8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6.1%。

  报告期内,公司1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装置的建设正常,苯酚的价格稳中有升;双酚A产品反倾销已立案,为双酚A的生产及新项目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报告期内,由于10万吨/年的有机硅单体装置已进进入主装置的对接,对当期有机硅的生产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双酚A产品价格回升速度缓慢;因此报告期内的盈利水平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建明

  股票代码:600299             股票简称:星新材料         编号:临2006-047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6 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并于2006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九名董事,实到九名董事。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章程》修正的议案

  鉴于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总额相应的发生变化因此需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正,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00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万元”。

  (二)、《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4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6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该项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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