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06-10-28 00:0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家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明宇,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明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 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经营范围没有发生变化。

  面对过度竞争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降费增效、加强对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管理,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11,302,982.9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47%;实现净利润5,919,408.9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63%。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家林

  200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06- 21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于2006年10月17日向全体董事以电话、传真方式发出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2006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到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家林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全票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二、关于批准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之境外子公司香港科恒实业有限公司受让华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373.33万股股权(占股比例为13.33%),并同意公司受托管理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的提案;

  为保证公司在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控股地位及提高管理效率,经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批准由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之境外子公司香港科恒实业有限公司收购华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所持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373.33万股股权(占股比例为13.33%),收购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2,652.06万元。

  批准公司向香港科恒实业有限公司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652.06万元,由公司受托管理上述股权,2006年7月1日起该项股权对应的盈利或亏损归本公司。

  详细内容见公司《关于受托管理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所持股权的公告》。

  三、审议批准沈余银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06- 22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托管理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所持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在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控股地位及提高管理效率,经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之境外子公司香港科恒实业有限公司收购华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所持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373.33万股股权(占股比例为13.33%),收购价款总金额人民币2,652.06万元;同时董事会批准公司向香港科恒实业有限公司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652.06万元,由公司受托管理上列香港科恒实业有限公司所收购的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373.33万股股权,2006年7月1日以后该项股权对应的盈利或亏损归公司。

  交易双方介绍

  1、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家林;注册资金:人民币33,6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新科技大厦北座15层。

  公司经营范围:光学、激光、红外元器件及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多媒体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医疗器械、精细化工及生物工程设备、音视频设备、通信导航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家用电器、电光源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开发、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

  截至2006年6月30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21,899.90万元,负债总额105,272.75万元,股东权益总额81,933.29万元。上半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35,687.43万元,实现净利润1,577.02万元(未经审计)。

  2、香港科恒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家林;注册资本:50万元美元;注册地址:香港新界沙田山尾街18-24号沙田商业中心10楼1005室。截至2006年6月30日,香港科恒实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905.64万元,负债总额200.00万元,股东权益总额1,705.64万元,上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19.99万元,实现净利润-2.4万元(未经审计)。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支付托管保证金人民币2,652.06万元(相当于该项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受托管理香港科恒实业有限公司所持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3.33%股权。

  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7,800万元人民币。宁波市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股浙甬总字第000338号,属外商投资股份制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号为:外经贸资审A字[2001]0044号,法定代表人:徐基隆,注册地址为:宁波市科技园区沧海路168号。

  公司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半导体器件及其它电子产品制造、电子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

  截至2006年6月30日,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7,746.40万元,负债总额为16,374.77万元,股东权益总额为21,371.64万元,上半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940.61万元,实现净利润439.70万元(未经审计)。

  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科恒实业有限公司受让该项股权后,股本结构如下: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 交易的双方为公司和香港科恒实业有限公司;

  2、 交易协议签署日期:2006年10月26日

  3、 交易的主要条款:

  A、 双方同意从协议签署日起将香港科恒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2,373.33万股股权委托公司管理。

  B、托管权限为:除转让、质押之外的全部股东权限,托管期限三年。

  C、公司向香港科恒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受托风险抵押金人民币2,652.06万元。

  D、双方商定自2006年7月1日起该2,373.33万股权对应的股利收益(或亏损)归本公司。

  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通过本次交易,将保证公司在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控股地位及提高管理效率,明确公司业务构成和进一步发展方向。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受托管理项目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与香港科恒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

  4、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8日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有关提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提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受托管理项目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同意沈余银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

  独立董事签名:纪世瀛、赵纯均、宋 常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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