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独立董事俞伯伟因出国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张翀宇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翀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武满祥,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张红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围绕生物制药和房地产两大主业加强管理和营销工作。其中生物制药产业重点抓住秋季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招标机遇,在三季度全国仅有的六个省市“秋防”招标中,中得四个“头标”(即占所招标总标的金额的50%以上),为公司全年经营业绩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房地产业务则重点开展抓进度和保质量工作,截止到10月末“金宇紫光”项目大部分楼栋基本完成四层以下施工,为确保实现年底“金宇紫光”工程结构封顶奠定了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905.39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35.28%;实现净利润3475.7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7.41%。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全资企业内蒙古生物药品厂恢复生产工作准备充分,市场机遇把握及时,减员增效措施效果明显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前三季度公司生物制药产业经营业绩增幅较大。若第四季度公司各产业经营业绩与前三季度相比不出现大幅下跌,预计2006年全年净利润将比上一年度增长200%以上,具体数据将在2006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翀宇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06—020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增情况:比去年同期增长200%以上
3、本次所预告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12,281,769.18元
2、每股收益:0.06元
三、其它相关说明
由于受“禽流感疫苗”事件的影响,去年公司利润在第四季度出现大幅下跌,从而导致全年净利润仅为12,281,769.18元。而今年由于公司全资企业内蒙古生物药品厂恢复生产工作准备充分,市场机遇把握及时,减员增效措施效果明显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前三季度公司便已实现净利润34,757,858.87元。若第四季度公司各产业经营业绩与前三季度相比不出现大幅下跌,则预计2006年全年净利润将比上一年度增长200%以上,具体数据将在2006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06—021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通讯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