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杨晓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刚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 、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继续按照生产经营目标开展各项工作。
1至9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1,464,483.1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38%;实现主营业务利润58,606,633.2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64%;实现净利润5,897,744.7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70%。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06年10月25日与四川天府汇城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天府汇城公司)签署了《合资协议》,公司与天府汇城公司共同组建“四川首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终以核定名称为准)(简称:四川首汇公司)。四川首汇公司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本公司占70%,天府汇城公司占30%。本公司以合法拥有的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府青二段二号附35号的房屋所有权(房权证号为: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318595号,地,面积为:6992.00平方米)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成国用(2006)字第460号,面积为:7135.84平方米)作价4264.12万元投资,其中21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剩余2164.12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天府汇城公司以现金形式出资1800万元,其中9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剩余9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四川首汇公司开发建设成都市府青路二段二号附35号地块项目。
本投资事项将与本季报同一时间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请见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对外投资公告。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将继续保持与非流通股股东的沟通,预计将于2006年11月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晓斌
200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33 股票简称:S前锋 编号:临2006-025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议于2006年10月1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06年10月2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七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七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杨晓斌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二OO六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组建“四川首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06年10月25日与四川天府汇城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天府汇城公司)签署的《合资协议》,同意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二号附35号的房屋所有权(房权证号为: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318595号,面积为:6992.00平方米)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成国用(2006)字第460号,面积为:7135.84平方米)作价4264.12万元投资,与天府汇城公司共同组建“四川首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终以核定名称为准),合作开发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二号附35号地块项目事宜。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赞同本次投资,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所涉及的内容真实、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行为是对公司资源的合理利用,并预计能为公司创造良好收益。我们同意公司与四川天府汇城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合资协议》,同意公司以土地及地上物作价4264.12万元,与四川天府汇城置业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四川首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33 股票简称:S前锋 编号:临2006-026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对方名称:四川天府汇城置业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名称:共同组建“四川首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终以核定名称为准),用以开发建设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二号附35号地块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投资概述:
公司于2006年10月25日与四川天府汇城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天府汇城公司)签署了《合资协议》,公司以土地及地上物作价4264.12万元,与天府汇城公司共同组建“四川首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终以核定名称为准)(简称:四川首汇公司)。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投资均投赞成票,并就此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二、投资合同主体介绍
四川天府汇城置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9号,法定代表人:胡祥雨。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组建的四川首汇公司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本公司占70%,天府汇城公司占30%。本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府青二段二号附35号的房屋所有权(房权证号为: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318595号,面积为:6992.00平方米)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成国用(2006)字第460号,面积为:7135.84平方米)作为出资。以200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威华德诚评报字(2006)第113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该宗地及房屋帐面净值2869.22万元,评估值4264.12万元。双方同意以土地及地上物作价4264.12万元,其中21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剩余2164.12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天府汇城公司以现金形式出资1800万元,其中9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剩余9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四川首汇公司开发建设成都市府青路二段二号附35号地块项目。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70%,天府汇城公司30%。由本公司以土地及地上物作价4264.12万元,其中21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剩余2164.12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天府汇城公司以现金形式出资1800万元,其中9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剩余9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组建房地产公司是公司为拓展公司经营方向,合理利用公司资源的投资行为,预计本次投资项目能为公司创造良好收益,能为公司及公司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六、备查文件
1、《合资协议》;
2、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五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5、《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威华德诚评报字[2006]第1134号)。
特此公告。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33 股票简称:S前锋 编号:临2006-027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九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06年10月16日以传真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06年10月26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两名,实到监事两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组建“四川首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投资组建“四川首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行为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未发现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