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蔡鸿生先生,总经理瞿元庆先生,财务总监许福康先生,财务部经理袁秋英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 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继续受到政府宏观调控及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营业务始终在逆境中积极寻求生存空间。由于公司及时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今年下半年开始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出现了较好的增长趋势。我们的主要措施是:
第一、加大力度降低运营成本、压缩经营费用,节流增效,以较低的成本加快公司发展步伐;第二调整完善公司激励机制,积极鼓励发展自营出口业务;第三、努力培育“工厂-商店”价值链,提高获利能力,形成并巩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持续经营奠定基础。第四、继续推进公司物流板块的经营资源和业务资源的整合,1-9月物流公司已实现净利润3012万元,成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利润和期间费用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分别比与上一报告期相比减少184.22%和185.5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其它业务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增加较大导致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诉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托管纠纷诉讼案仍处于中止审理状态。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荣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恒公司”)诉上海峻吉贸易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纠纷诉讼案,荣恒公司胜诉,并已取得执行金额为15887615.27元的债权申请执行凭证((2006)沪二中债申执字第29号),目前荣恒公司仍在积极追讨中。(相关公告刊登在2005年2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荣恒公司诉上海子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诉讼案,诉讼标的为人民币17698853.98元,荣恒公司一审胜诉。被告刘丽媚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2006年3月1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本案终结。目前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相关公告刊登在2005年2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
4、上海荣恒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诉上海子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诉讼标的为人民币 2330万元,电器公司胜诉,目前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荣恒公司诉上海煤航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诉讼案,诉讼标的为人民币 654万元,荣恒公司胜诉,目前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蔡鸿生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06-015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全票赞成通过以下议案:
一、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
二、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经营者及业务管理骨干薪酬激励暂行方案(草案);
方案规定:为进一步鼓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班子、业务及管理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关心公司长期发展,拟以当年度经审计确定的净利润,与上年净利润数额相比,计提超额部分的15%作为激励基金。激励对象应以获得激励基金购买本公司的流通股股票,并规定股票自购入起一年内不得出售。公司高管出售因激励所获得的股票还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