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张艳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由于公务繁忙,时间紧张,没有仔细研究季报详细内容。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 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高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亚南,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志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本报告期公司本部仍未有任何业务经营,短期内仍无法恢复。金山制药制剂类药品受国家政策调控影响,三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192.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主营业务利润同比下降143.5%。金山制药上半年新药开发主要是承接上年的科研项目,主要为国家一类新药的抗癌基因药物K-22,该药物采用最新反义基因治疗技术,直接作用于产生治病蛋白的基因致病源头,能有效地杀伤恶性肿瘤细胞,而不杀伤正常细胞,因而克服了化疗药物敌我部分,在杀死肿瘤细胞的同时也杀伤正常细胞,继而引起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化疗药物易产生耐药性等缺点。本项目属国际先进水平,同时也是福建省经贸委、财政厅、发改委重点扶持的项目。目前项目正在进行各项临床前研究工作。另外坎地沙坦脂项目目前已完成全部临床研究,可以申报新药批件及生产批件(原料及制剂)。预计2007年年初将获得新药批件。氟马西尼注射液项目正在进行质量标准、说明书和包装标签的修订稿,已报送国家,生产批件正在发放中。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第三人参与原告许初香、涂家富、闻俊生诉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及其海南分公司工程垫款纠纷一案,于06年10月25日开庭,其判决结果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力争在年底前启动股改程序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宏
200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T华侨 编号:临2006-029号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张艳董事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4日以书面传真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表决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经书面回复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通过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张艳董事由于公务繁忙,时间紧张,没有时间详细研读季报内容,出于审慎考虑,投票弃权。
2.通过了聘请黄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高宏董事长提议、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黄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同第八届董事会。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项敏、陈公瑜、王光新认为,该议案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