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S*ST集琦 编号:2006-33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受理 时间:2006年10月23日
2、诉讼受理法院: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3、本公司送达诉状及材料时间:2006年10月23日
二、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分行
2、本次诉讼被告: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纠纷起因:(1)公司于2005年5月2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分行签订借款合同,以桂林集琦中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129122.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借款2000万元,期限1年。现已逾期。截至2006年8月16日,以上贷款累计欠息额为1164284.73元。
(2)公司于2005年10月24日、10月31日、12月26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分别贷款1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期限均为1年,抵押物分别为桂林集琦中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61880.64平方米、156880.5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本公司所有的38544.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未按期归还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分行已到期的贷款本息,上述三笔借款已被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分行宣布提前至2006年8月29日到期。截至2006年8月16日,以上贷款累计欠息额分别为562708.26元、757559.80元、397481.09元。
(3)综上所述,本次银行借款纠纷诉讼中,共涉及贷款本金金额为5500万元,利息金额为2882033.88元
4、诉讼请求:根据以上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分行于2006年9月28日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立即归还借款本金5500万元及利息2882033.88元(截至2006年8月16日,以后利息另计)。要求桂林集琦中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本公司及桂林集琦中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及执行费,确认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分行就借款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判决情况
桂林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06年11月27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银行借款纠纷诉讼将可能对公司下一步的资金安排工作造成更多困难。
2、公司已及时就此事与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分行进行了积极沟通,争取获得对方支持并达成庭外和解。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06)桂市民初字第161-164号
2、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06)桂市民初字第161-164号
3、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2006)桂市民初字第161-164号
4、民事起诉状161-164号(2006)桂市民初字第161-164号
特此公告。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