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城镇供热“暗补”变“明补”
[] 2006-10-30 00:00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吉林省建设厅了解到,吉林省从2006年冬季开始,在全省9个市(州)全面推进供热体制改革,职工住房采暖费补贴全部实行“暗补”变“明补”,采暖费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由用热户向供热单位交纳采暖费。

  据了解,“暗补”变“明补”是废除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实行谁用热谁交费的新体制。吉林省要求各地市采暖费补贴发放的范围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三资 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或企业)等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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