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林
今年前三季度GDP同比增长10.7%,预计全年将增长10.5%左右,明年仍有可能保持9.5%至10%的增长速度。如此高的增长速度,给国家越来越重视的节能工作带来了严重的挑战,万元GDP能耗在“十一五”期间下降20%的可能性已经不大。
首先,从现价看,“十五”能耗水平似乎有下降的可能,但如果从不变价看,这种可能性就很小了。从不变价来看,能耗水平反弹更加明显。以1952年不变价计算,万元GDP能耗水平从1978 年的17.9吨标准煤下降到2004年的5.7吨标准煤,年均下降速度只有4.5%,接近“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下降速度。1998年以后,下降速度大幅放缓,年均只有0.3%,远低于“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下降速度。进入2002年以后,还连续三年出现了上升。
第二,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能耗水平下降的空间也不大。按照汇率法计算,我国能源效率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但如果按购买力平价方法计算,我国能源效率已经相当高了。当然,汇率法低估了我国的能耗水平,而购买力平价方法又高估了我国的能耗水平。如果以人民币汇率被低估25%至40%(国内外大部分研究机构的共识)计算,2002年我国1亿美元GDP约消耗能源5.8至7.3万吨标准煤,分别是日本的4.5至5.7倍,是美国2.6至3.3倍。总体能耗水平与中等发达国家上世纪90年代平均水平接近。
从物理指标来看,目前我国每千瓦时供电耗煤比国际先进水平约高出67克标煤,每吨钢能耗水平比国际先进水平约高出69公斤标煤,每吨水泥综合能耗水平比国际先进水平约高出44.3公斤标煤,分别高出21%、11%和35%,也与中等发达国家90年代平均水平接近。由于物理指标不涉及汇率问题,这个结果的可信度更大一些。
而1990年至2000年间,全球能耗水平平均下降了1.14%,工业化程度较低的非OECD国家平均下降了2.25%,而OECD国家只下降了0.8%(均以不变价GDP计)。年均下降4.4%在国际上是没有先例的。
第三,从决定因素看,我国能耗水平也难以大幅下降。虽然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目标是朝着能源消耗水平低的方向发展,但是重化工业的发展带来了能源消耗水平的大幅增加:重化工业对能源的消耗强度最大,但其效率贡献份额最低(除农业以外)。1994年至2003年,我国能源消费水平平均为1.65万吨标准煤/亿元,从四个产业(第一产业,第三产业,重化工业,除重化工业以外的其它第二产业)来看,只有重化工业远高于平均水平。从各产业对能源效率提高的贡献来看,第三产业对能源效率提高的贡献最大,为23.9%,其次是其他第二产业,重化工业排第三,第一产业最低。
综合上面的分析可以认为,“十一五”期间我国能耗水平已不再可能如同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那样快速下降了。在充分考虑技术进步的情况下,如果“十一五”期间GDP平均增长速度在8.5%至9.5%之间,不变价能耗水平有可能下降13%至15%。因此,“十一五”期间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
现在看来,主管部门当初存在两个疏忽:一是没有考虑价格因素,二是对“十一五”经济增长速度考虑太低。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目标进行修正。否则,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签订责任状等措施,只会促使地方政府和企业作假。
对目标进行修订,并不意味着节能工作应该放松。《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提出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工作等六个方面的重要措施,是非常正确的,必须大力实施,否则连修订后的目标也难以实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