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主任 何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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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公司治理目标有其局限性,还仅仅是一种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手段。近期国际公司治理的理念已经开始覆盖“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内容,深交所也于日前发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作为组成公司赢利能力和风险披露的重要要素,“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应该为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所重视和力行。 当今世界公司治理模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股东主导模式”,其治理结构只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劳动者和其他企业参与者的利益则与公司治理无关;另一类是“利益相关者模式”,其治理方向是限制大股东的权利,消费者、供应商和企业所在地区的居民则都要参与公司治理。近年来在西方,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实行企业利益相关者治理方式。
从现实角度考虑,上市公司可以从以下层面入手:一是每年主动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可能的话,应引入第三方审计;二是定期报告结合自愿性信息披露可增加非财务指标,如污染排放、循环利用状况等;三是设立专门审核部门或专人负责,设立员工董事,以及公布自己的生产守则、公司上下游厂商的名址电话等信息。
为促进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还可以考虑从监管角度进行一些制度性安排。其一,完成《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规则》的修改,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包括重大环境及社会风险、雇工、资源运用、慈善活动、利益相关者、消费者投诉等社会责任的信息。其二,完善发审标准,增设环境保护、劳工保障、消费者权益等指标。其三,推行绿色会计制度和社会责任审计制度。其四,监管机构成立专门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推行委员会,以及进行相关的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