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整体上市根治大股东占款
[] 2006-10-30 00:00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 周勤业
  现在已经基本完成了股改,接下来要解决的就是部分上市问题。所谓“部分上市问题”,也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其所指的是,当初国有企业上市时,其母公司将一部分优质资产打包上市。这一安排造成了一个很不好的现象:大股东占有上市公司资金。今年我们一直在做清欠工作,要彻底解决大股东占款这个问题,整体上市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大股东整体上市后,就不会再存在侵占或者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例,整体上市后,上市公司原有的母公司将不再存在,本来是国有上市公司“爷爷”的国资委,将直接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这时,大股东占款的源头,将会被堵住。非国有上市公司的情况也一样。

  股权分置是证券市场发展的一大毒瘤,所以我们讲,部分上市问题是股改后必须解决的又一大问题。

  从数据上也可以说明整体上市的必要性。首先,现有上市公司不优不强,2005年沪深两市1382家上市公司,平均每家的总资产为54亿元,每股收益0.222元,净资产仅为15亿元,净资产收益率只有8.33%,净利润亦仅有1.3亿元。

  其次,市场已经进入“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时代,2005年纳入上证50指数的公司,仅占沪市上市公司总数的6%,其股票成交额却占了沪市总成交额的49%,利润占比则更是高达74%。中行、工行上市后,这一现象更为明显。香港恒生指数的情况也一样。

  我们还可以以鞍钢集团通过定向增发实现整体上市,以及上港集团通过换股合并完成整体上市为例,来说明整体上市对上市公司的好处。比如鞍钢集团整体上市后,不仅增强了大股东在支付股改对价后的控股权(持股比例由38.2%变为69.1%),还能实现大股东原有资产(价值196.9亿元)的证券化。同时,由于不存在向流通市场增发、配股的行为,不会被冠上“圈钱”的帽子,成功率较高。

  因此,无论是解决大股东占款的迫切性,还是出于增加大股东控制权以图反收购的考虑,整体上市,都是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一个良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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