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06-10-30 00:00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静静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擎麾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敏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 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国家和上海市地方政府延续了对房地产业实施的较为严格的宏观调控政策。受此影响,除销售价格指数保持同比上升外,其他国房指数较上季度和上年同期均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回落,处于1998年以来的最低景气水平,标志着房地产发展真正进入中期调整阶段。同时,从行业整体情况来看,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行业内部开始出现了较大范围和规模的兼并整合,中国房地产企业将在经历一轮洗牌后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公司在报告期内继续贯彻稳健经营的开发理念,并根据宏观形势的变化有序推进各项目的进行。新梅共和城一期东块和新梅太古城一期项目均按计划正常施工;由于营销策略得当,新梅绿岛苑项目保持了良好的销售势头,截止报告期末实现预售商品房347套,预售面积约2.92万平方米。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同时根据现行的会计政策,商品房的预售收入需要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办理交房入户手续后方可确认为销售收入,因此,公司经营利润的确认具有一定的不均衡性。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6,453.54万元,由于房地产企业销售的不均衡性,预计公司200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将有较大幅度的减少,同时2006年度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也将大幅下降。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静静

  2006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上海新梅             编号:临2006-20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06年10月16日以专人、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全体人员,会议于2006年10月27日上午在新梅华东大酒店四楼天山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到6人。会议由张静静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会议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以6票一致同意通过选举张静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郑际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郑际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滕国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赵擎麾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何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管的聘任均获得6票同意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高管人员简历及独立董事意见附后。

  3、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

  三、对公司2006年度业绩的预告

  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6,453.54万元,由于房地产企业销售的不均衡性,预计公司200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将有较大幅度的减少,同时2006年度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也将大幅下降。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30日

  附件一:

  郑际贤先生,1952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6年4月至2005年6月历任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裁, 2005年7月起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滕国存先生, 1948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安徽省六安行政公署科委办公室主任,安徽省六安行政公署驻沪联络处副主任,1994年4月起任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现场总指挥,2003年11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赵擎麾女士,1966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副总会计师,上海港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2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何婧女士,1977年5月出生,硕士,曾任无锡赛诺资产管理中心投资部部长,上海港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4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附件二: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 张余庆    吴桢舫

  2006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上海新梅             编号:临2006-21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7日上午在新梅华东大酒店四楼天山厅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选举杨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长,表决结果:同意3票。

  2、《审议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在审议《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过程中,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签署本决议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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