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06-10-30 00:00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董事长殷顺海先生,总经理毕界平先生,总会计师冯智梅女士,财务部副部长吕晓洁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 、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2 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本报告期是公司进行营销改革以来遭受最严峻考验的时期,公司坚持现款现货的销售政策,遇到了较大的经营压力。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51,259.09万元,同比下降4.1%,净利润3,841.75万元,同比下降47.81%;前三季度实现销售收入186,840.86万元,同比下降10.73%,净利润19,801.72万元,同比下降18.59%。由于中药原材料、生产辅料、动力能源等价格上升,造成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有所下降,7-9月份毛利率为37.39%。毛利率下降导致主营业务利润下降,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利润19,163.38万元,同比下降21.24%。

  06年伊始公司对营销改革的思路进行了重新梳理,明确方向,严格执行,前三季度始终坚持整顿市场秩序,坚持经营政策不变,面对困难不退让,没有因为一时之考虑动摇实施改革措施的坚定决心。现阶段公司严格执行的价格政策和销售政策对市场销售有一定影响,还需要时间磨合、消化。

  尽管销售压力很大,经营分公司还是坚持一切从保证市场秩序正常、保证价格体系稳定出发,管理层的改革意图初步得以体现。由于严格执行现款现货,公司现金流状况理想,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3亿元,是去年同期的11.28倍,母公司应收账款控制较好,基本保持在年初水平。公司始终坚持节约挖潜,继续降低原、辅料采购、质量控制、销售等各项成本,前三季度费用支出同比降低近24%。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3个仿制品种的药品注册批件,5个品种增加规格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其他在研产品也进展顺利。

  营销改革对于公司而言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由此带来的影响在第四季度以及未来一段时期还将继续,这个阶段对公司、对改革本身是最大的考验,公司必须以时间和阶段内的增长速度为代价度过调整期。公司有信心走出低谷,在未来仍保持持续、健康发展。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利润总额占主营业务利润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降低了15.37个百分点,主要由于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减少,毛利下降,利润总额相应减少所致。

  (2)期间费用比利润总额的比例相较前一报告期上升了98个百分点,主要由于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利润下降导致的利润总额下降幅度大于期间费用下降幅度所致。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1-9月份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内,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对本公司利润无不良影响。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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