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06-10-30 00:00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付德新先生、总经理李凤先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杨宁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史勇军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和经营范围没有发生变化。

  公司通过不断完善QHSE体系程序文件,加强基础管理,持续开展 “降成本增效益”工作,各主要生产装置保持了安全、平稳的运行。2006年1-9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34,394,933.82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0.56%,主要系上海星科实业有限公司因增资扩股后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相应减少其主营业务收入所致;实现主营业务利润121,176,443.21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15%,主要系受原油价格及化工市场影响,公司部分生产装置原料不足,导致生产成本上升,产品获利能力降低所致;实现净利润5,086,337.4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1.66%,主要是因为主营业务利润下降及期间费用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并召开了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董事会会议。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沥青、土工布产品属于建筑工程材料,西北地区冬、春季不能野外施工,形成沥青和土工布销售淡季,而夏、秋季野外施工量大,为生产和销售旺季。公司的膜类产品属于农业生产资料,春季是该产品的销售旺季。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说明:

  (1)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比前一报告期上升1,076.68个百分点,是由于利润总额中的抵减项目期间费用增加所致。

  (2)期间费用占利润总额比例比前一报告期上升1,160.46个百分点,是由于公司部分产品采用了销售前移和异地库存的销售模式,仓储及运输费用有所增加,同时公司抓紧新项目的建设,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见2006年4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报告期内公司办理了受让阿克苏鼎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的相关手续,目前工商变更、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2、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公司于2006年9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具体公告刊登在2006年9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3、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付德新

  200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9         股票简称:天利高新         编号:临2006-031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

  召开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0月21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方式发至各位董事,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会议由付德新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以下内容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帐户的议案》;

  公司指定账号为65001896100059600339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独山子支行账户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议案》;

  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将注册号为161844、184749和1162543的天山商标许可公司分别使用在润滑油、润滑脂商品、各种沥青商品及塑料编织袋商品上;将注册号为1352521的雄鹰商标许可公司使用在合成树脂(半成品)、农用地膜商品上。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付德新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关联交易公告》(临2006-032)。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新疆鸿福嘉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酒店资产的议案》;

  考虑到目前公司对酒店业务的管理经验尚不成熟,公司决定拟委托新疆鸿福嘉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酒店资产。该公司是一家专业酒店管理公司,拥有丰富的酒店管理技术和经验。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新疆鸿福嘉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酒店资产的公告》(临2006-034)。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704泵站~独山子天然气管道项目的议案》;

  该项目工程总投资约21254万元,计划于2006年底开始动工,建设期预计为一年。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5012万元,年均投资利润率11.93%,内部收益率12.52%(税后),投资回收期7.50年(税后)。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704泵站~独山子天然气管道项目的公告》(临2006-033)。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定于2006年11月17日召开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6年11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00

  2、会议地点:新疆独山子大庆东路2号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主要内容:

  (1)审议《关于委托新疆鸿福嘉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酒店资产的议案》;

  (2)审议《关于投资建设704泵站~独山子天然气管道项目的议案》。

  4、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6年1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

  (3)见证律师。

  5、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新疆独山子大庆东路2号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信息部

  (3)登记时间:2006年11月14日—15日

  (上午10:00—1:00,下午3:00—6:00)

  6、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信息部

  联 系 人:任斌、肖艳

  电    话:0992-3655959、0992-3877118

  传    真:0992-3655959

  邮    编:833600

  (2)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00六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339        股票简称:天利高新        编号:临2006-032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签订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与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与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关联董事付德新先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中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系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10月27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付德新先生对此议案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杨有陆先生、马洁先生、董明女士、张海霞女士就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合同约定,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将已注册的注册号为161844、184749的天山商标和注册号为1352521的雄鹰商标许可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使用;将已注册的注册号为1162543的天山商标许可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使用。以上四个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均为每年3000元。

  二、 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

  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成立于2006年4月14日,注册地址: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北京路6号,法定代表人:付德新,注册资本:人民币83999万元,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开采,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合成材料、金属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供电、燃气,自来水,热力生产及供应,生活用燃料零售,炼化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房屋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货物运输,汽车修理及配件销售,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房地产,市政公共设施,房屋设备租赁,进出口业务等。

  由于本公司董事长付德新先生系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法定代表人,且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新疆石油管理局的全资企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构成关联关系。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内容: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将已注册的注册号为161844的天山商标许可公司使用在润滑油、润滑脂商品上;将已注册的注册号为1352521的雄鹰商标许可公司使用在合成树脂(半成品)、农用地膜商品上;将已注册的注册号为184749的天山商标许可公司使用在各种沥青商品上;将已注册的注册号为1162543的天山商标许可公司使用在塑料编织袋商品上。

  2、使用期限:注册号为161844、184749的天山商标及注册号为1352521的雄鹰商标许可使用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注册号为1162543的天山商标许可使用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3、支付费用:以上四个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均为每年3000元,总计费用51000元。

  4、支付方式:采取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的方式付款。

  四、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成立之初就与新疆独山子石化总厂签署了无偿使用“天山”、“雄鹰”注册商标的合同,至目前为止公司所生产的润滑油、润滑脂、塑料编织袋、各种沥青及合成树脂(半成品)、农用地膜等商品一直使用 “天山”、“雄鹰”商标,该类商品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市场销售网络,形成了较好的品牌效应。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及销售的实际情况,公司部分商品尚需继续使用“天山”、“雄鹰”注册商标。因此,公司与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继续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五、董事意见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对于此次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本公司的董事及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与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符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目录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天利高新        编号:临 2006-033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704泵站~独山子天然气管

  道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704泵站~独山子天然气管道项目

  ●投资金额:约21254万元

  ●投资期限:一年内建成

  ●投资利润率:年均11.93%

  一、项目概述

  独山子石化1000万吨/年炼油和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项目已开工建设,到2007年8月新区炼油部分投产和2008年8月新区化工部分投产后,预计共需天然气4.1×108m3/a;独山子石化总厂依据1000万吨/年炼油和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项目建设的配套装置,预计07年后共需天然气1.2×108m3/a;天利高新甲乙酮项目改扩建和7万吨/年己二酸项目完成后预计共需天然气0.72×108m3/a。以上项目所需的天然气已远远大于现有的供气量。同时,周边城市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环保意识的增强,使用天然气替代煤等传统燃料入户也是解决大气污染、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新建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本项目气源目前由准噶儿盆地古尔班通古特沙漠腹地的莫北气田、盆5气田、呼图壁气田和莫7、莫8、莫11井区提供,天然气通往各气田处理站处理后用管道输至克~乌输气管道,连接该管道的各个主力气田的天然气可以互相补充、调剂,使得供气可靠性得以提高。根据“准噶尔盆地第三次油气资源评价”,全盆地天然气总资源量为20925×108m3,累计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为736.62×108m3,目前天然气探明率为3.52%,天然气勘探仅处于初步阶段,开发潜力巨大,因此供应该输气管道的天然气资源充足。

  我公司拟建704泵站~独山子天然气输气管道,管道项目起点位于新疆油田公司704泵站,途经沙湾分输站,末站位于独山子石化工业园区内,全长104公里,管径426mm,采用常温自压输送方式,设计压力6.3MPa,设计输气能力4.9×108m3/a。工程总投资约21254万元,其中30%为企业自筹资金,70%为银行贷款。该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新疆油田公司能源战略和经济发展要求,技术成熟可靠。该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5012万元,年均投资利润率11.93%,内部收益率12.52%(税后),投资回收期7.50年(税后)。

  二、投资建设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资本实力,实现天利高新新一轮快速发展,公司决定快速、全面开展704泵站~独山子天然气管道项目的建设。公司经过充分调研论证,认为该项目市场前景广阔,需求旺盛,输气管道的天然气资源落实。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新疆油田公司能源战略和经济发展要求,技术成熟可靠。该项目计划于2006年底开始动工,建设期预计为一年。

  该项目建成投运后,一方面不仅能够有效保障国家重点工程的天然气需求,而且能够促进管道沿线城镇天然气入户工程的实施。另一方面,该项目的实施对于进一步调整独山子地区及独山子石油化工能源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实力和资产规模,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其他

  704泵站~独山子天然气管道项目经过前期论证及各项准备,建设条件已趋于成熟。目前,该项目的可研报告已经通过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同时,自治区国土、环保等部门也已通过预审和备案,批复文号分别为:

  1、《关于704泵站至独山子天然气管道项目核准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06]608号);

  2、《关于704泵站至独山子天然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自函[2006]204号);

  3、《关于对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704泵站至独山子输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预审意见》(新国土资预审字[2006]020号)。

  该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备查文件:1、704泵站~独山子天然气管道项目的相关政府批复文件;

  2、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备查地点:公司证券信息部。

  特此公告。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天利高新     编号:临2006-034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新疆鸿福嘉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酒店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因公司目前对酒店资产业务的管理经验尚未成熟,公司通过对疆内酒店业的物业管理进行比选和综合考虑,选定了在酒店业务管理方面具有成熟经验,在网络、人文、市场销售等领域具备良好基础的新疆鸿福嘉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福嘉苑管理公司”)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酒店资产进行管理。

  鸿福嘉苑管理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18日,注册资本235万元,法定代表人毛文华,经营范围是酒店管理、园林绿化、环境保洁、电脑软件开发销售;限分公司经营:客房、餐饮、游泳馆、保龄球等。该公司是一家专业的酒店管理公司,拥有丰富的酒店筹建、拓展、管理技术和经验,有着先进的现代管理模式和令人信赖的酒店品牌,具有很强的管理、策划、培训、市场推广及销售实力,在国内酒店业享有较高的声誉。目前该公司管理的有新疆鸿福大饭店、新疆鸿福准格尔大饭店、新疆饭店(北京)等多家星级酒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鸿福嘉苑管理公司无关联关系。

  一、公司拟与鸿福嘉苑管理公司签署《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新疆鸿福嘉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独山子大酒店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服务内容:公司委托鸿福嘉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独山子大酒店资产,负责酒店的日常经营,具体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采购管理、客房管理、餐饮经营以及与酒店有关的一切合法经营,并为公司培训酒店管理人员。

  2、委托管理期限及管理费:公司委托鸿福嘉苑管理公司管理独山子大酒店资产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每年公司向鸿福嘉苑管理公司收取固定收益1450万元。

  3、支付时间及方式:以上固定收益由公司按季收取。

  4、违约责任: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违约事项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由于一方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造成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生效条件:合同经鸿福嘉苑管理公司授权代表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独山子大酒店是集客房、餐饮、娱乐、商务洽谈为一体的四星级商务型酒店,总建筑面积22814.70平方米。截至2006年9月30日,该酒店净资产1.97亿元,该酒店2006年完成了资产接收、内部装修工作,1-9月收益-547.9万元。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虹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天虹公司”)与鸿福嘉苑管理公司签署了《新疆天虹花苑酒店委托管理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服务内容:天虹公司委托鸿福嘉苑管理公司对天虹花苑酒店进行筹建期和开业后的委托管理服务。酒店开业前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人才选用、市场推广、餐饮娱乐计划、物资采购、会计管理等;开业后经营期的委托管理服务包括人事及培训、拓展计划及业务推广、会计管理等工作。

  2、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但不包含筹建期。委托管理期限自酒店接管日开始计算。在届满三年前的三个月内,天虹公司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合同,鸿福嘉苑管理公司则在满三年时正常终止合同。

  3、委托管理费:(1)第一年的委托管理费为5万元/月,第二年起委托管理费收费基础仍为5万元/月,但鸿福嘉苑管理公司将每月委托管理费的30%作为风险管理金同酒店的整体经营预算挂钩,如当月完成经营预算的90%(含90%)以上时,全额收取管理费;低于90%时,天虹公司按照低于的相应比率扣减鸿福嘉苑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费,但全年扣减委托管理费的上限为全年委托管理费的50%。(2)如鸿福嘉苑管理公司在委托管理中超额完成预算收入(以完整的财政年度计算),则对于超额部分的营业毛利率,鸿福嘉苑管理公司可提取10%作为管理奖励金。

  4、支付时间和方式:天虹公司应在收到鸿福嘉苑管理公司付款通知单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委托管理费汇入鸿福嘉苑管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5、商号和标志:合同期内,天虹公司有权无偿使用鸿福嘉苑管理公司的“鸿福”及“新疆鸿福嘉苑酒店管理公司”名称及相关标识或其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如天虹公司在合同终止后使用含有“鸿福”及“新疆鸿福嘉苑酒店管理公司”字样的酒店名称时,则每月向鸿福嘉苑管理公司支付2.5万元的名称及标志使用费用。

  6、违约责任:(1)在合同管理期限内,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若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非违约方有权对违约方提出书面通知,陈述其违约情况,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因不可抗力直接影响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可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

  7、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自天虹花苑酒店接管日开始生效。

  天虹公司投资建设的新疆天虹花苑酒店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尚未开业,预计将于明年初正式运营,目前在建工程投资3.33亿元。

  备查文件:

  1、《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新疆鸿福嘉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独山子大酒店合同》;

  2、《新疆天虹花苑酒店委托管理合同》。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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