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06-10-30 00:00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赵勇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茂祥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晓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 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公司围绕年初董事会制定的“创新求发展、效率出效益”的总体经营方针和年度经营目标,继续以提升企业运营效率为主线,健全业务计划和预算管理体系和稳步推行信息化建设,促使公司生产经营在良性环境中保持稳定发展。2005年以来,公司围绕“3C”战略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开始显现积极成效,公司新进入的冰箱、移动通讯、IT产业,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和利润都呈现了良好的增长势头,新产业拓展导致公司传统产业在销售收入中的比重不断降低。为进一步推行创新战略,公司在提升集成电路、软件和工业设计三大核心技术能力基础上,进一步引入技术管理咨询项目,从技术创新战略、技术管理和组织架构三个方面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加速公司的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速度,提升市场应变能力。

  为加强经营过程的控制,公司着力推行业务计划和预算管理体系,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公司管理平台;同时,为进一步提升“长虹”品牌美誉度,公司全面启动了打造时尚、科技的品牌新形象建设工作。根据 “世界品牌实验室(WBL)”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2006年,“长虹”品牌以高达437.55亿元人民币的品牌价值高居中国500最具价值家电品牌第二位。

  2006年1-9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20,445万元,同比增长19.22%,受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研发投入费用增加及合并新设子公司费用的影响,报告期实现利润总额27,406万元,同比增长0.89%,净利润22,133万元,同比下降16.48%。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季度主营业务利润及期间费用占利润总额比例降低的主要原因,系由于本季度短期投资收益较1-6月增加了173.97%,从而增加了利润总额所致。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为解决本公司与美国APEX公司的贸易纠纷,经各方多次协商,2006年4月11日,本公司与美国Apex公司、季龙粉先生签署《美国Apex公司与四川长虹公司贸易纠纷和解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和解框架协议》”)及其附件协议,该协议经双方确认已于2006年4月20日生效,截止到本报告期末,《和解框架协议》及其附件协议执行进展情况如下:

  1、为了进一步落实《和解框架协议》及其附件协议,2006年9月13日,本公司与Apex公司、季龙粉先生三方签署了《美国Apex公司与四川长虹公司贸易纠纷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对《和解框架协议》及其附件协议中有关“合作与发展”、“股权转让”、“CDB改组”等相关事项作了补充和修订。该协议已于2006年9月15日正式生效。

  2、按照《和解框架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约定,Apex方面已将提存于美国Powell Goldstein律师事务所的423,085.23美元现金划转到本公司账户,前述情况本公司已在2006年8月16日公布的2006年中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本公司已于2006年8月8日收到该笔款项。

  3、按照《和解框架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约定,Apex方面已将“Apex”、“Apex Digital”商标转让给本公司,并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完成登记,前述商标价值正在组织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具体抵债金额以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准,但最高不超过9000万美元。前述情况本公司已在2006年8月16日公布的2006年中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4、按照《和解框架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的约定,Apex公司以每股0.72港元的价格向本公司转让了其持有的中华数据广播控股有限公司(CDB)95,368,000股股份(占CDB股份总额的29.99%),抵偿APEX公司对本公司欠款8,803,200美元,前述股份转让已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5、按照《和解框架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的约定,Apex已安排出售其仓库不动产,以房款来抵偿所欠本公司的债务,前述情况本公司已在2006年8月16日公布的2006年中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目前,本公司已经实现900万美元担保债权。

  6、按照《和解框架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约定,APEX公司以应收账款抵偿本公司债务及通过处理存货偿还债务相关事宜正在处理中。

  7、对于本公司在美国起诉Apex和季龙粉以及Apex反诉本公司一案,各方于2006年7月6日签署《撤消诉讼及保留诉讼时效的协议》,洛杉矶县高等法院法官同一日召集各方美国律师当庭撤消本案并保留管辖。前述情况本公司已在2006年8月16日公布的2006年中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上述事项本公司已于2006年4月22日、2006年8月16日、2006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公告。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勇

  200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06-035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0月2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6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公司监事长、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对外投资管理效率,加强公司对高新产业的培育和孵化,加强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对外收购兼并等过程的风险控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同意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现金出资9,500万元,占全部股权的95%,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现金出资500万元,占全部股权的5%;拟合资公司注册地点为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经营范围为产业投资及衍生业务,并购、财务顾问、融资服务、金融担保、产权交易、不良资产处置、资产重组等,上述经营范围尚须工商登记核准。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合资公司组建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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