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凌力 霍宇力
广东证监局有关人士日前对本报记者表示,广东上市公司清欠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将想尽一切办法,采用一切手段,促进年底清欠工作的完成。如果大股东清欠无望,广东证监局将支持上市公司对大股东采用法律手段。
据了解, 广东清欠工作比较艰巨。2006年初,广东辖区(不含深圳)共有19家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非经营性占款,金额合计19.14亿元,其 中占用金额超过1亿元的有5家。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目前广东辖区内存在大股东非经营性占款的上市公司数量,已经由年初的19家下降为4家,清欠金额8.88亿元,清欠比例为46.37%。
目前,广东未完成清欠的4家公司为S*ST科龙、S*ST新太、S光电和S粤富华,占款余额分别为5.362亿元、3.7069亿元、7826万元和2583万元。其中S粤富华、S光电清欠方案正在落实当中,预计年内可完成清欠;S*ST科龙和S*ST新太两家公司的原实际控制人因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据介绍,广东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清欠措施,提出“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是重要责任人”,清欠不力就让上司公司高管“下课”。对于清欠久拖不决的国有控股公司,广东证监局向地方政府发函通报,建议地方政府依法按程序对有关公司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并视清欠落实情况考虑是否撤换其职务。广东证监局还多次派检查组对清欠公司进行资金占用专项核查。
近日,S*ST新太二股东辽宁渔业集团,向法院申请第一大股东新太新技术公司破产;S*ST科龙也加强了对顾雏军和格林柯尔系公司的民事诉讼,通过有关法院积极查封冻结和保全格林柯尔公司的资金和股权等资产,争取将有关的资金、资产优先用于清欠。
广东证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S*ST科龙、S*ST新太两家公司,由于占用资金的原大股东已失去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清欠难度较大。对此,需要想尽一切办法,采用非常规监管手段。在必要的情况下,支持上市公司对原大股东采取包括民事诉讼和申请破产等法律手段。同时,对于这些上市公司重组过程中进入的新大股东,证监部门也要求其承担清欠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