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大股东无需追送股份
[□本报记者 初一] 2006-10-31 00:00

 

  □本报记者 初一                        

  

  由于通威股份股价并未触发追加对价的条件,通威股份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无需追送股份,就已履行完毕追加对价的股改承诺。

  通威股份于今年3月3日实施股改方案,根据通威集团的承诺,若在通威股份股改方案实施后股票复牌之日起的240日内的最后10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加权平均交易价格低于13.16元/股,将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在5月22日实施了10送5转增5派0.56元后,13.16元相应调整为6.55元。行情资料显示,在上述承诺期的最后10个交易日即 10月16日至10月27日期间内的10个交易日,通威股份的股票加权平均交易价格为9.86元,不低于6.55元,并未触发追加对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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