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张小毛董事因公出差,委托庞建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高建民、总经理高小平、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柴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 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1,026,387.63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6.52%。其中:影视业务收入61,990,858.4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7.66%;广告业务收入54,565,286.75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8.90%;旅游门票收入14,470,242.4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91%。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主营业务利润23,060,194.51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8.47%;实现净利润5,185,625.75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6.50%。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旅游门票业务具有季节性的特点,旅游景区的旺季主要集中在“五一”节和“十一”节左右,但旅游门票业务的成本是全年均衡发生的,因此三季度旅游门票业务毛利率比上半年有所下降。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为适应影视传媒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2005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2006年度继续与我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太湖影视城的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广告代理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经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06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0.6亿元,广告代理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1.5亿元。
截止报告期末,关联交易各项业务的实际交易金额分别为:
版权转让及制作:6462.18万元;
租赁及技术服务:4009.57万元;
广告代理业务: 未超过11,250万元;
累计交易金额为:未超过21,721.75万元。
(2)本公司因租赁控股股东无锡太湖影视城土地,需向无锡太湖影视城支付土地租赁费,该协议自本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本报告期向无锡太湖影视城支付唐城、三国城土地使用权租赁费1,281,552元,水浒城土地使用权租赁费3,450,000元。
(3)公司2005年与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续签《南海影视城资产租赁经营协议书》,继续租赁南海太平天国城的土地资产。本报告期中央电视台免收租金。
(4)根据我公司与中央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数传媒”)签署的《央视高清频道项目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在扣除地网分成后,我公司享有央视高清频道所有收入的70%,中数传媒享有央视高清频道所有收入的30%。据初步测算,高清频道开播当年(2006年)用户可达10万户,收视费收入达到1亿元;扣除地网分成50%,我公司和中数传媒将获得不少于5000万收入,我公司将按比例分配到不少于3500万元人民币。中数传媒应从2006年开始,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在此之前我公司按比例应得的收入分成全部支付给我公司。如果在2006年12月31日前,中数传媒支付给我公司的总金额少于3500万元人民币,则中数传媒应在2007年1月15日前向我公司支付少于3500万元人民币的差额。
截止报告期末,我公司已确认收入2625万元。
(5)经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报告期内,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实施完毕。
(6)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2006)624号文《关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通知》[上证上字(2006)481号文],公司在报告期内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对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30日,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7月4日,自2006年7月4日起,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7)报告期内,公司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8)因个人原因,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谭湘江先生于2006年7月底向董事会提出辞呈,并经公司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批准。
(9)经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06年度当年贷款总额控制在人民币5亿元以内。
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期末贷款余额为0.8亿元。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度公司通过努力开拓市场,扩大收入来源渠道,并对费用支出进行严格控制,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总体经营状况良好。2005年全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0,338,207.93元,预计2006年全年公司可实现的净利润将比去年同期上升50%以上。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建民
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编号:临2006-22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于2006年10月27日上午在北京温特莱中心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6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交公司全体董事。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张小毛董事因公出差,委托庞建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高建民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1、原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影视拍摄基地开发、经营,影视拍摄[摄制电影(单片)]、电视剧节目制作、销售经营,影视设备租赁、高清晰度影视技术、宽带数字信息技术、网络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及相关的信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文化(含演出)经纪,房地产开发,科学技术服务,室内外装饰,物业管理,投资咨询,综合文艺表演,百货、工艺美术品(黄金制品除外)销售。
拟修订为: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影视拍摄基地开发、经营,影视拍摄[摄制电影(单片)]、电视剧节目制作、销售经营,影视设备租赁、高清晰度影视技术、宽带数字信息技术、网络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及相关的信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文化(含演出)经纪,房地产开发,科学技术服务,室内外装饰,物业管理,投资咨询,综合文艺表演,百货、工艺美术品(黄金制品除外)销售,市内水上旅游客运(三国城、水浒城水上景区)(仅限无锡影视基地分公司经营)[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2、第十九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股本总额23673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5873万股,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15093万股、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234万股、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公司234万股、北京未来广告公司234万股、北京荧屏汽车租赁公司78万股;其他股东持有7800万股。
拟修订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股本总额23673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3533万股,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12867.9877万股、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199.5037万股、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公司199.5037万股、北京未来广告公司199.5037万股、北京荧屏汽车租赁公司66.5012万股;其他股东持有10140万股。
3、第七十二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拟删除:“在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之前,会议记录还应该包括:(1)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2)在记载表决结果时,还应当记载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4、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送达(含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10日前,但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或紧急情况除外。
拟修订为: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送达(含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5日前,但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或紧急情况除外。
《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的通知》精神,对公司原《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详细内容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四、对公司2006年度业绩的预告
2006年度公司通过努力开拓市场,扩大收入来源渠道,并对费用支出进行严格控制,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总体经营状况良好。2005年全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0,338,207.93元,预计2006年全年公司可实现的净利润将比去年同期上升50%以上。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