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 东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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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济学家批评凯恩斯经济学为“开明君主经济学”,因为按凯氏宏观经济理论与政策主张的前提与假设,政府是国民经济的客观公正监督人并从公众利益出发的,公共机构任职人员的“大公无私”是其立论基础。可在现实中,这一假设与立论基础则存有较大疑义。尽管随着社会的现代化与进步,对公权的监督机制趋于健全和有效,但国民经济运行与社会发展仍在不同程度上受着“部门利益”、“特殊利益集团”以及“公权人员化公为私”的困挠,而经济学家们对凯恩斯经济思想的批评也就始终有着较强的现实支撑。 如今,越来越一致的共识是:应以“大市场,小政府”为目标来推动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当然,这意味着政府应从原来习惯于“门庭若市”转变到适应“门前冷落车马稀”。这种转变谈何容易!因为人性因素以及传统体制下政府部门与官员对“热闹”的偏好与习惯,非一朝一夕所能改,非但如此,政府部门可能还会借着“市场监管”的名义而加重对微观经济体的干预,加重国民经济利益的“部门化”甚至“私人化”,代价便是市场培育的推迟或者市场的更加扭曲以及公众利益的牺牲。
债券市场是当下的一个典型例证。
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尤其是公司债券,理应是最市场化的、“政府部门”的影子最少的一个领域。但眼前的现实却恰恰相反:无论是拟发行债券融资的企业,还是为企业设计债券产品与承销的投资银行,都一窝蜂似地涌向现行负责公司债券发行的审批管理部门,主要精力与成本用在了如何千方百计获取这一政府行政部门发布的“出生证”,一旦得到这张出生证,某些机构特别是投资银行就会获取远高于初始投入的利益。在这个理应最市场化的事务上,政府审批部门因此总是“门庭若市”、热闹非凡。
去年,股票市场低迷不振,债券市场的价格在一年内却上涨了以前少有的百分之十几,但公众投资人想买债券却难得很,尤其是公司债券更是难买,(当时所有公司债券都是法定需要银行担保的,已全然没有了普通企业的信用风险,而转换成了大大降低了的银行信用风险,对这种债券,谁不想买?)。正因公司债券最抢手、买不着,所以,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只好以较大的溢价购买发行后还没上市的债券甚至是还没有发行的债券。虽说债券市场在我国还不发达,但目前交易所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应当是最市场化的金融价格,完全可以作为各类债券发行定价的基准,实际上,这么多年来的巨额国债与金融债券发行都是参照二级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来定价的。但令人不解的是,每年新发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总要高出二级市场收益率约0.5个百分点。在公司债券二级市场收益率处于4%左右时,新发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仍行政性地定为4.5%以上,为什么不能靠近二级市场收益率?世界上哪个市场会有如此大的倒挂差幅?理论依据在哪里?如此行事的真正动机又是什么?
对此,我们不妨粗略地算笔帐。根据公开信息,去年共计发行公司债券654亿元,按发行价格同二级市场价格差0.5个百分点算,亦即投资者从承销商手中购买的尚未上市的公司债券要比发行价高出50个基点,654亿元的发行规模就产生3.27亿元投资者和融资者都不应有的成本,这“成本”肯定成了他人的收益,既然是别人“不应有的成本”,因而那些“他人”所获得的“这部分收益”也就是“不应有”的,非正常的。傻子都明白,只要想办法拿到一个平价的公司债券额度,就有相当一部分绝对无风险的收入。说穿了,这就是个别政府部门如此制度安排并顶住“市场批评与反对意见”而久拖不改的真正动机所在。
不合理的倒挂利差集中体现了当下我国公司债券的落后和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行政性管理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是行政审批制,由中央政府的特定行政机构以行政手段确定发债企业、发债额度、发行价格。问题是,在已加入世贸组织、世界各国纷纷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今天,凭什么行政机关的选择就一定是广大市场主体的选择?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是两码事,这已天下皆知,只要有行政定价,就会有寻租,这已是被制度经济学证明了的常识。这一管理制度与体制还使得当前债券发行的评级机制失去作用,因为债券评级只有在价格具有弹性(市场化)的条件下才会产生应有的作用。
仅就公司债券一例(比其更历害、影响更坏的现象在其他领域也不在少数)即可看出,如果在行政体制与政府机构改革不能到位,对公权行使的社会监督达不到有效遏制“部门利益膨胀”和寻租机会的时候,无论是原本多么市场化、在发达市场上多么有效与公正的产品或机制,到头来也只能是应验了那位春秋战国时期晏子的名言:“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甚至更可能被扭曲为小团体和个别人“浑水摸鱼”的“化公为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