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贷治污山西奏效 环保总局央行筹谋联手
[□本报记者 谢晓冬 阮晓琴 北京 太原 报道] 2006-10-31 00:00

 

  张大伟 制图
  □本报记者 谢晓冬 阮晓琴 北京 太原 报道

  “你还是去找环保局吧。”面对一位痛哭流涕的大型国企老总,山西省省长于佑军如此作答。

  上述场景发生在2006年8月,当年5月,一场席卷山西的环保风暴,令这家国企与其他50家规模以上的污染企业一起受到银行信贷封杀。

  “由于金融机构助力,目前推行的环保政策成效显著。”10月19日,山西省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志朝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截至目前,上述50家信贷受限的污染企业全部上马了环保设施。

  信贷控制正在成为山西向污染宣战的重要手段之一。山西省环保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在5月联合发布通知,规定省环保局将定期向省内各金融机构提供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后者则据此进行相应的贷款控制。

  不止山西,在辽宁、湖北、浙江、江苏、上海等省市,环保部门与金融主管部门联手提高环境质量的行动已经展开。国家环保总局人士透露,一个与央行或银监会通过制定信贷政策携手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思路,目前已在酝酿之中。

  与此同时,环保总局谋求与央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工作也正在稳步推进。央行征信局人士介绍,届时,企业的环保信息将出现在央行的企业征信基本数据库中。据此,那些拥有不良环保记录的企业将在银行贷款时失宠。

  污染大省“一石双鸟”

  10月20日中午,从80公里外的忻州赶回太原的班艳军心情颇爽。“这一年多来,我最大的感受是不用再为地方政府推荐的“有色企业”左右为难了。”

  身为华夏银行太原分行公司部门经理,班艳军与山西的政府和企业打交道多年,深受“有色企业”信贷风险之苦。

  而在刚刚结束的“银政企恳谈会”上,忻州市政府与山西其他地方政府一样,特别强调了拟贷款项目的环保问题,并承诺要替银行严把企业环保关。

  “简直就是一拍即合。”省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志朝回忆起5个月前那份文件出炉过程时表示,他起初曾担心银行方面不乐意合作,没想到他们会积极支持。

  山西省环保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联合发布《关于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其精神脱胎于1995年央行《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被认为是“杀手锏”的两条规定是: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环保工程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或没有进行环保工程建设的,停止贷款支持;对主体工程已完工而环保工程没有完工或没有进行环保工程建设的项目,在投产运营时,不予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据悉,山西省环保局此前曾与电力、交通等部门联合采取措施,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电限运措施,然而企业的大面积环境违法行为仍然无甚改观。迫于治污形势严峻,履新不满两月的省环保局局长刘向东遂着力促成上述合作。

  “新措施很快就显现了效果。”王志朝介绍,今年8月,山西孝义一家大型焦化企业,厂房竣工、生产线都已投入生产运营,但环保工程迟迟不搞。省环保局对其进行处罚后,银行立即停止对该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经左右公关未见成效,该企业不得不临时拆借几百万资金突击上马了所有环保设施,并向环保局申请验收,以期尽快免除银行的封杀。

  “一能达到环保目标,二能预防信贷风险。我们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收到了‘一石二鸟’的效果。”王志朝称。山西省环保局的统计数字显示,5月至今,仅吕梁地区,已有近50家规模以上的污染企业因银行贷款受限,迅速上马了环保设施。

  多年位居污染大省前列的山西,一时成了出台创新治污对策的急先锋。王志朝称,自6月份以来,他已接到来自浙江、河南、江苏等数地兄弟省、市环保局的电话,就上述“环保与信贷挂钩”的规定求计问策。浙江东阳、河南许昌等地相继出台了类似举措。

  在中央层面,一份《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部门分工意见的通知》已于9月底下发到三十几个部委。其中,制定有利于环保的信贷政策的课题由银监会牵头,环保总局、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江阴模式“杀”与“捧”

  “红与黑”对江苏省江阴市的企业而言,是个“恐惧”的字眼。而原庆丹则对这个“招牌”颇感兴趣。

  作为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原庆丹一直关注着地方环保部门的创新举措。在“红与黑”的吸引下,他曾一年间两赴江阴调研,冀图找到一个切实可行的遏制环境违法的模式。

  2005年6月,江阴市人行支行推出一个《江阴市环境保护分类评定企业信贷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以江阴市环保局一年一度的企业环境分类评定结果和分类标准为依据,将企业分为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和黑色五类,并提出相应的贷款原则要求各银行执行。具体类型分别是:对绿色企业大力支持、对蓝色企业继续扶持、对黄色企业规模不变、对红色企业压缩存量和对黑色企业严禁新增。

  “这个《指引》的发布改变了企业对环境保护的态度:企业从对“红与黑”的无所谓到很恐惧;从对“绿与蓝”的不在意到心有所动。”江阴市环保局计划科科长徐荣康说。

  让徐荣康印象深刻的一个案例是,今年6月5日环评结果公布后,几家被归为“红”类的企业老总,联合跑过来对他们说,能否将评定工作改为“一年几次”,好让企业在整改后迅速“逃离苦海”。否则,这些“红类企业”一年都将生活在银行的贷款挟制当中。

  来自江阴市人行支行的一组统计数字给企业的态度转变提供了注脚。2005年江阴发布《指引》后,28家红色企业年末贷款余额1318万元,相比年初的1922万元,下降幅度达31.43%。其中有贷款的7家企业中,2005年无一获得新增贷款,有2家企业规模压降,1家企业全部收回。8家黑色企业年末贷款余额300万元,比年初下降148万元,下降幅度为33.04%。

  相比之下,至2005年年末,18家绿色企业的年末贷款余额为53.95亿元,与年初的38.13亿元相比,增幅为41.49%,超过全市平均贷款增幅18.04个百分点。显然,在江阴的做法中,银行并不仅仅着眼于“杀”,也还有“捧”。分类企业评定已成为银行信贷投放的重要参考依据。

  原庆丹认为,相对于山西的做法,江阴在环保与信贷挂钩的问题上,构建了一个更宽泛的框架。“它不仅包括贷款的限制措施,还有激励措施;它控制的是企业的授信,而不是企业的具体项目贷款。这是一个《指引》、环保分类评定和信息共享三因素联合作用的机制。”

  徐荣康介绍,继2005年江阴市参评企业达到300家之后,今年全市的参评企业已经扩展到450家,涵盖了可能产生污染的大部分领域。

  继连续三年蝉联全国百强县(市)榜首后,今年6月,江阴再次斩获“首批国家生态市奖”。

  地方政府是关键

  今年年初,江阴市人行支行曾向人行南京分行提交内部信息报告,介绍江阴的成功经验,以期能够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知情人士介绍,这一举措“未能成行”。

  江阴市人行支行的王黎明曾全程参与《指引》的起草及后续的统计分析工作。他认为,“江阴模式”能否推广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对环保的支持力度。

  “许多地方,招商引资仍是第一要务,当地政府对于环保重视不够。即便这一政策制定出来,也是徒有其表,很难落实。”在王黎明看来,基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江阴模式”的推行存在难度。

  王黎明介绍,2005年,江阴市《指引》甫一发布,市各商业银行纷纷在第一时间向江阴市支行索要企业详细名单,迅速采取措施,对照名单一一落实。

  “年终的统计分析结果也显示,各家银行贯彻得很彻底。”王黎明分析,这其中固然有银行自身控制风险的需要,也与本地政府对企业干预较少有很大关系。在政府干预较多的地方,银行很难做到对那些在政府庇护下取得信贷的污染企业“痛下杀手”。

  徐荣康告诉记者,江阴始于2002年的企业环保分类评定工作本来是学习省内其他地区。如今,其他地方大多都已偃旗息鼓;即便继续进行评定的地区,也都是走走形式,黑名单上象征性地点几家。“惟独江阴还做的有声有色,一个重要原因便是政府的不干预。”

  事实上,不惟江阴,凡是环保推进有力的地区无不有政府背后的鼎力支持。

  在山西,今年环保风暴掀起以来,因环保不过关招致银行封杀的企业游说政府却被断然斥回的故事不在少数。本文开头讲述的细节便是其中经典的一例。

  在沈阳,始于今年7月的沈阳市环保局与市13家商业银行的合作,得到了市金融办的大力支持。

  上海市信息办配合上海市环保局,在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沟通信息桥梁,将企业的环保记录纳入其下属的上海资信公司的企业征信系统,为银行贷款提供决策参考。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博士生李丹曾参与全国人大环资委循环经济立法,近两年也奔赴全国各地进行过调研,他认为,目前许多地区治污形势非常紧迫,在中央层面,出台更为有力的措施治理环境污染刻不容缓。而利用经济手段,尤其是信贷政策不失为一剂良药。

  多部门围剿“污染跨区迁移”

  “提醒注意正在出现的污染企业跨区域迁移趋势:受甲地金融机构收缩贷款影响,污染严重企业将跨区域迁移到欢迎他们乙地去。”在一份江阴市人行支行提交给相关部门的报告中,这一信息引起原庆丹的关注。

  “类似江阴的举措必须在更大的范围内开展,才能巩固金融机构与环保部门的合作成果。”原庆丹认为,各地金融监管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环保部门之间需建立顺畅的信息沟通机制,共享企业环保记录,异地金融机构监管政策等信息,如此方可真正形成对于环境违法企业的合力围剿之势。

  原庆丹介绍,9月底,《国务院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部门分工的通知》已下发到各个部委。根据该通知,研究制定利用信贷政策加强环境保护被作为一项专门课题提出,并落实到由银监会牵头、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等部门组成的研究小组头上。

  原庆丹表示,自己私下曾就江阴模式与相关部门的负责官员沟通过几次,交换了看法。下一步,他就此和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正式沟通,并开展调研,总结各地经验。

  事实上,早在1995年,央行曾发出过《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发改委、央行、银监会三部委也联合发布过《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但自从2003年,对环保企业的信贷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剥离给银监会之后,一套专门为环保量身定作的信贷政策仍然尚付阙如。

  “这种情况使环保总局的治污诉求常常需绕道借助产业政策来实现,对污染企业的杀伤力不大。”李丹认为,各地普遍存在的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现象即是明证。

  这并非一个简单的课题。环保和信贷政策如何挂钩,各级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如何采取合作,彼此权力义务如何界定,双方如何实现信息共享等等都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据悉,环保总局与央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央行征信局局长戴根有向记者表示,届时,企业的环保信息将会通过央行的企业征信基本数据库查询到。据此,那些拥有不良环保记录的企业将在银行贷款时失宠。

  金融环保联手

  三种地方模式

  江阴模式:环保评定 五色分类

  2005年6月8日,江苏江阴市人民银行支行在《江阴市环境保护分类评定企业信贷政策指引》中,结合江阴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市300家企业环境保护行为的分类评定,对企业提出分类型信贷政策指引,具体包括:

  一、绿色企业18家

  继续大力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对企业正常的、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要优先安排。

  二、蓝色企业106家

  继续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对企业正常的、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要妥善安排,鼓励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生产流程改造,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水平。

  三、黄色企业140家

  原有信贷规模保持不变,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适度安排新增信贷资金,但不得用于与原有产品、技术和污染水平相同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对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所需资金可优先安排。

  四、红色企业28家

  维持现有的信贷规模,除环保方面的设备改造和技术更新外不得新增信贷资金,并要求企业根据市环保局的要求排出整改时间并赋之行动,否则要逐步压缩现有信贷规模。

  五、黑色企业8家

  原则上禁止发放新增贷款,如企业在环保局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达到改造要求,或者贷款已到期企业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行动的,应当压缩直至收回原有贷款。

  上海模式:环保信息 纳入征信

  2006年6月,上海市环保局与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约定,从2006年6月4日起,上海市企业环保违法或获得荣誉等信息将被纳入上海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被列入“排污黑名单”的“污染大户”,在办理信贷等项目时可能遭遇质疑甚至直接封杀。

  据悉,目前纳入征信系统的企业信息有:企业环保违法———2005年受到处罚的企业信息;荣获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信息等。今后将逐步拓展纳入征信系统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清洁生产审计信息、上市企业环境审核信息、企业通过ISO14001认证信息,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受到国家奖惩的信息等。

  山西模式:环保未批 不予贷款

  1)各级环保部门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项目严肃查处,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和查处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通报。

  对环保工程(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或虽已建成但未通过环保验收的,负责审批项目的环保部门要及时通报当地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

  在环保执法检查中,对于违反国家禁令擅自生产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产品的企业及污染严重、没有治理能力的企业,除依法予以关闭或停止生产外,要将处理决定通报当地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

  环保部门要协助有关金融机构做好调整信贷投向、化解信贷风险的相关工作。

  2)各级金融部门在贷款审查时,对没有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制度的或环境保护部门不予批准的项目一律不予贷款。

  在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管理中,对安排用于项目中环保工程的贷款必须专款专用。

  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环保工程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或没有进行环保工程建设的,停止贷款支持。对主体工程已完工而环保工程没有完工或没有进行环保工程建设的项目,在投产运营时,不予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项目和企业,不予发放贷款,并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要求,各级金融部门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要向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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