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也
韩国LG集团公司的金部长说:“能到中国工作是很多像我一样的公司中层领导的愿望……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中国工作要比在韩国工作轻松许多。”原来,由于韩国的工会制度非常发达,在韩国的时候,金部长经常为工会“闹事”而伤透了脑筋:“我大部分周末休息的时间都花费在解决工会提出的问题上了。”
韩国工会“闹事”,中国工会不“闹事”,居然成了令外企管理者兴奋的原因,其中的意味颇值得深思。所谓的工 会“闹事”,实际上指的就是工会维护工人权益的行动,而这正是工会得以存在的基础。一个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工会组织,它往往是资方的对手,因为两者的价值取向是不同的。当工会不去维护工人权益,而成为一种摆设,那么,工人的权益必然受到侵害。因而,在韩国LG管理者为到中国工作而欣喜的背后,其实是中国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软弱。
事实正是如此。仅以媒体报道出来的韩国企业管理者侵害中国工人权益的事件为例:
1995年3月,一位中国女员工因过度疲劳在工作台上打盹,韩国女老板金珍仙强迫百余名中国劳工双手举起作投降状,就地跪下,并声称若有一人不从就罚其余人“永远跪着上班”;2001年7月,由于怀疑工厂女工偷窃假发,一家由韩国人在深圳开办的假发厂竟对其人毛车间的56名女工强行搜身,并喝令女工们双手抱头站立长达1个多小时之久。这两起事件都一度轰动全国。今年8月1日,广州白云区江西籍工人周刚,被韩国老板用皮带扣打伤,左眼出血半小时不止。
这些事情任何一件在韩国都不可能出现,莫说如此恶劣的侵权行为,就算“无缘无故”的情况下,韩国的工会也常会就增加工人工资、提高福利待遇对资方进行威胁,让资方不得安宁,资方哪里还敢去虐待工人?因而,LG的金部长在韩国经常为工会“闹事”伤透脑筋。
工会不去维护职工权益,等于背离了工会的基本宗旨,将工人的权益裸露在资方的淫威之下,权益被侵害乃是理所当然。外企管理者不怕中国工会“闹事”,从一个侧面暴露出我国工会的软弱无力。据了解,目前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单位已达15万余家,绝大部分的世界500强企业也在中国建立了分公司,在这些外资企业工作的中国工人数量是非常庞大的。如今,中国外资企业建立工会的比例仅占40%左右,建立工会的又发挥不了作用,中国工人的生存状况可想而知。
虽然《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都赋予了工会地位和权利,但是,许多权利并没有得到法律切实的保障,工会徒有虚名,无法向国外的工会那样,切实地维护工人权益。而且,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甚至默许外企不建立工会,不遵守我国相关法律,导致工会进一步被悬空。
因而,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确保工会的独立性,将工会从与资方的紧密联系中剥离开来,促使工会固有职责的回归,使工会早日成为有效制衡资方,维护工人权益的强大组织,这将能促使企业真正以人为本,有利于劳资和谐,从长远来看,无论对于资方还是职工一方,都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