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先行7项外汇制度改革
[□本报记者 喻春来] 2006-10-31 00:00

 

  □本报记者 喻春来

  

  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高潮迭起,包括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在内的多项试验日前相继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复。

  天津市市长戴相龙昨日在第二届世界工商协会论坛上透露,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经批复滨海新区进行7方面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其改革内容包括,改进外汇经常项目监管方式,改变强制结售汇制度,逐步取消核销制度,实行居民和企业意愿结汇和自由购汇,扩大外汇使用,放宽人民币购汇;通过合格投资机构 ,将人民币换成外币,扩大对外投资,并允许试点企业开办离岸金融业务。

  其中,扩大滨海新区企业外汇收支自主权的主要举措是,提高部分新区试点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至100%,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外汇的期限和数额。目前,其他地区的限额是以上一年度的外汇收入的80%加上外汇支出的50%来核算的。

  总额度为200亿元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也已经获得国家批准,由6家公司发起的首期60亿元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即将成立。其中,首期60亿元的渤海产业基金发起机构包括中国人寿保险、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邮政储汇局、中银集团以及泰达控股等。社保基金和邮政储汇局已分别认购10亿元。

  戴相龙还说,目前国家已经同意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并要求在机制、体制创新等方面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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