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分配 为及时回报广大投资者,根据《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基金、嘉实稳健基金和嘉实债券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止2006年10月27日,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474元,可供分配基金收益为203,650,759.15元;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6年10月27日的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拟派发现金红利4.7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11月3日
2、除息日:2006年11月3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11月6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6年11月3日。
5、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11月7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11月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11月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6年11月7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2006年11月2日及以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本基金相关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06年11月2日前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二、暂停申购及转入业务
鉴于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比例较高,为切实保护本基金现有持有人利益,根据《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稳健基金、嘉实增长基金、嘉实债券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公司决定自2006年10月31日起至2006年11月3日止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及/或转入业务。2006年11月6日起恢复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及转入业务(部分代销机构2006年11月4日-5日(周六、周日)接受申购及转入业务申请,但为预录入申请)。
在本基金暂停申购及转入业务期间,其赎回及转出业务均可正常办理。
三、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95105866、(010)65185566。
2、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建投证券(原华夏证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东吴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国海证券、国都证券、北京证券、光大证券、长城证券、平安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国元证券、广东证券、东方证券、长江证券、金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恒泰证券、山西证券、财富证券、德邦证券、东海证券、华西证券、东北证券、西北证券、江南证券、宏源证券、湘财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金元证券、国联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金通证券、国盛证券。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31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嘉实稳健证券投资
基金限量促销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并答谢广大投资者的支持与厚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06年11月6日至2006年12月6日开展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限量促销活动(基金简称:嘉实稳健,基金代码:070003)。
一、申购费率优惠方案
在本次活动期间,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转入本基金,以及通过定期定额安排购买本基金适用本次申购费率优惠。
二、限量促销
截止2006年10月30日本基金规模为4.30亿份基金份额。
在本次活动期内,如果本基金总规模预计达到或超过30亿份,本公司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活动,同时本基金也不再接受申购或转换转入业务。
本公司将择机另行公告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并恢复日常申购费率。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直销中心、西南直销中心。
2、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建投证券(原华夏证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东吴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国海证券、国都证券、光大证券、长城证券、平安证券、渤海证券、东方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恒泰证券、山西证券、财富证券、德邦证券、东海证券、东北证券、西北证券、江南证券、宏源证券、湘财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金元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金通证券、国盛证券等。
具体销售安排请以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解释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95105866、(010)65185566或发电子邮件E-mail:service@jsfund.cn,或代销机构咨询、了解有关本基金详情。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