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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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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31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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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10月11日起正式生效。根据《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6年11月2日开始办理本基金(基金代码:260109)的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 1)直销机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 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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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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