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码:临2006-030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0月30日上午9:30,在上海天山西路789号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三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吴建高副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9人,所持股份为120,663,584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60.460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钱大治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经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20,663,584股,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0,663,084股,占99.9996%;反对:0股,占0.0000%;弃权:500股,占0.0004%;
2、审议并通过了《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20,663,584股,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0,663,084股,占99.9996%;反对:0股,占0.0000%;弃权:500股,占0.0004%;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钱大治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法律意见如下: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