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06-10-31 00:00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报告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本公司董事长顾勇彪、财务负责人王国生、财务部经理张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2.2 利润表

  表一:                                        单位:人民币元

  

  表二:                                         单位:人民币元

  

  2.3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2006年8月16日"因涉嫌虚假陈述问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2006]桂证监立通001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调查尚在进行中,暂无结论性意见。

  3.2.2 2006年7月28日公司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北海银河电子有限公司拟将合并持有的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与第一大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银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35.6%的股权进行置换。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1合并范围变化

  2006年7月28日公司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北海银河电子有限公司拟将合并持有的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与第一大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银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35.6%的股权进行置换。自三季度起,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不再进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长: 顾勇彪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科技     公告编号:2006-40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0月20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 2006年10月30日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纳鹏杰由于工作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接受纳鹏杰的辞职请求,因纳鹏杰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所以纳鹏杰的辞职应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推荐陈丽花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人数为9人,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为3人。纳鹏杰先生辞职后,公司目前董事总人数为7人,缺额2人,且公司独立董事人数1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所占比例不得少于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考察,提名陈丽花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并同意将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志彪同意提名陈丽花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陈丽花,41岁,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1986年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会计学硕士学位;目前主要从事财务会计和税务管理的教学和研究。陈丽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推荐梁峰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人数为9人,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为3人。纳鹏杰先生辞职后,公司目前董事总人数为7人,缺额2人,且公司独立董事人数1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所占比例不得少于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考察,提名梁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并同意将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志彪同意提名梁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梁峰先生,35岁,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1993年毕业于苏州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并执业于南京经济律师事务所,1997年加入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梁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15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广西北海市广东南路银河科技大厦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科技     公告编号:2006-41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15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海市广东南路银河科技大厦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公司邀请人员;

  (2)截止2006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部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陈丽花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梁峰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登记;法人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登记时间:2006年11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登记地点:银河科技董事会秘书处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北海市广东南路银河科技大厦七层,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36000

  联系电话:0779-3202636

  传  真:0779-3201888

  联 系 人:王肃、温杰

  2、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科技     公告编号:2006-42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丽花、梁峰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科技     公告编号:2006-43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丽花、梁峰,作为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丽花、梁峰

  二00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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