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 2006-10-31 00:00

 

  证券代码:600396             股票简称:金山股份             编号:临2006-024

  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2,10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1月6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年10月31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原非流通股股东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和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同意并将履行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批准后的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的规定向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使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2、原非流通股股东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承诺自其所持非流通股(包括由其实际持有的,现仍登记在沈阳金天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目前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170万股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48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出售股份。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和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其各自所持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各自所持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超过 5%,在 24 个月内不超过 10%。

  3、为保持金山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股价的稳定,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承诺在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及相应限售期满后 48个月之内,在保荐机构的监督下,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所持股份,其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 5.8 元(因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及派现时,按复权价计算);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及相应限售期满后 48个月之内,在保荐机构的监督下,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所持股份,其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 4.8 元(因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及派现时,按复权价计算)。

  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公司总股本的变化情况:

  2006年9月21日,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方案,共发行41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22100万股增至26200万股。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2,10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1月6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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