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06-10-31 00:00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文德芳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继勇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伟凤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 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公司属综合行业,主要从事三氯氢硅、石英玻璃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出租汽车营运业务。

  2006年1-9月份,公司主营业务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生产用氢气、氯气的供应单位间隙性停产的影响,公司多次被动停产。此状况现已基本解决。同时,困绕公司多年的巨额债务、或有债务仍未得到解决,利息压力巨大;对原第一大股东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追索也未见成效;公司流动资金严重短缺。

  面对上述困难,在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建材(集团)部公司的支持和帮助下、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从年初就制定了保稳定、保运转、促重组的工作目标。对内紧抓生产管理,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采取了一系列增效节支的措施,对外积极开展债务重组工作。但由于受原料供应单位间隙性停产的影响,公司多次被动停产,致使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较大的下降。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2395.44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7.56%;主营业务利润为284.09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33.15%。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变动原因:

  1、主营业务利润变动原因:由于前一报告期受氯碱公司间隙性停产影响,使本公司也遭停产,从而影响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

  2、管理费用变动原因:由于本报告期起诉恒通,从而增加诉讼费;

  3、财务费用变动原因:由于本报告期债务重组,公司部分债务得到豁免,从而减少了应计利息。

  4、利润总额的变动原因:由于主营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变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三大股东福州飞越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票9,745,120股(占公司总股票的6.44%),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06年6月23日至2006年12月23日。已于2006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公告。

  2、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于2006年6月29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4400万股法人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9.07%)转让给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转让后,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该事项目前仍在审批阶段。

  3、由于股权转让及股份过户手续尚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办理,四川嘉信同意将所持有的本公司4400万股(占总股份29.07%)法人股质押给建材集团,双方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2006年7月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2.2 2006年第三季度期末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清欠进展情况

  公司不存在资金被现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况。公司资金被占用系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为,属历史遗留问题。公司已于2006年7月21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三份民事诉状,对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清欠占用公司的资金共计人民币288846292.28元。目前公司已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已立案。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06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告。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协商确认,公司将争取在2006年12月31日前启动股改程序。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德芳

  200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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