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舒英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富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敏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注1: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按新股本计算。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今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62,005,213.8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94%,利润总额21,434,629.15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2.86%,净利润12,071,197.9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1.48%。主要是由于下属公司浙江脱硫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奥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等经营业绩不佳,利润产生亏损;加之上市公司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从而导致06年1-9月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司向控股股东菲达集团委托加工物资。
本公司向控股股东菲达集团采购货物。
本公司向参股股东菲达集团诸暨康达机械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物资。
本公司向参股股东菲达集团诸暨康达机械有限公司采购货物。
本公司向参股股东菲达集团诸暨环达机械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物资。
本公司向参股股东菲达集团诸暨环达机械有限公司采购货物。
本公司向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山达机械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物资。
本公司向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诸暨市山达机械有限公司采购货物。
(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司向控股股东菲达集团销售原材料。
本公司向参股股东菲达集团诸暨康达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原材料。
本公司向参股股东菲达集团诸暨环达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原材料。
本公司向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诸暨市山达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原材料。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舒英钢
200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 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06-02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0日以E-mail、传真件的形式发出通知,2006年10月30日召开通讯会议。公司董事11人,参加会议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次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06年10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全文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决定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代行以下职权:
(一)批准年度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10%的项目投资(包括对外投资);
(二)批准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10%的为本公司贷款所作的资产抵押;
(三)批准公司一年内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5%的资产收购和出售;
(四)决定一次性支付金额或连续5天以内就同一标的总支付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支付行为;
(五)委派下属控股、参股公司董事、监事;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在代行以上1—3项权限时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和条件,且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估。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