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06-10-31 00:00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恒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毓兰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东玲女士声明:保证本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注:由于目前公司对江苏物华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的经营权和财务控制权已无重大控制和影响,因此,自9月起对江苏物华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的投资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本报告期,母公司和东方商城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抓好经营工作,做好经营结构的调整,同时抓住市场热点积极开展各种促销活动,为公司全年完成经营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公司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从财务数据上得以充分体现。1-9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9.40%,但主营业务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152.21万元,增幅为14.30%;1-9月公司净利润为8,982.05万元,比去年同期3,611.84万元相比,增加5,370.21万元,增幅为148.68%。

  本报告期利润增长的另一因素是:南京交家电(集团)总公司于2006年9月将欠本公司的200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还给公司,该笔欠款本公司已在2004年全额计提坏帐准备,收到还款后即冲回已计提坏帐,导致本季度管理费用下降2000万元。

  公司子公司江苏物华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的经营工作受宏观调控等方面的影响,今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指标同比分别下降1.4亿元和775万元,降幅分别为12.50%和54.06%。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利润构成各项目中,主营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及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有较大变动。

  主要原因为:

  1、本报告期收回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的南京交家电欠款2000万元,因此报告期2000万坏帐准备的转回与经营活动产生费用率的下降,成为主营业务利润、期间费用占利润总额比例下降的主要因素;

  2、前一报告期转回为南京交家电提供担保的预计损失19,881,671.00元,冲减营业外支出,使得营业外收支净额占利润总额比例下降;

  3、前一报告期公司转让同仁国际发展公司70%股权,增加了转让收益,使得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比例下降。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006年9月22日与南京中冶置业南京有限责任公司(原南京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2001年11月8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南京市建邺区华隆新寓二期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为人民币17700万元。期间,甲方共向乙方支付了土地使用权转让款人民币13000万元。乙方于2003年2月11日领取到该地块的《拆迁许可证》,并按约委托建邺区房地产管理局开展了该地块的拆迁工作。2003年3月31日,南京市发展计划委和建委批复同意,原由乙方开发建设的“华隆新寓”二期项目转由甲方继续开发。此后,由于南京市拆迁新政策的出台、拆迁突发事件的发生和拆迁成本的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同时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甲、乙双方先后进入了改制程序(乙方为原南京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的改制后单位),该地块的拆迁工作陷于停顿。

  为继续履行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变更主要条款

  1、该地块乙方委托建邺区房地产管理局的拆迁工作,改由甲方直接委托建邺区房地产管理局完成拆迁。乙方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15日内,协助甲方做好该地块拆迁工作的交接。

  2、乙方已承担并付给建邺区房地产管理局拆迁款4000万元,其余拆迁费用由甲方与建邺区房地产管理局协商确定,并由甲方承担。

  3、在该地块具备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条件后,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委托土地咨询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及办证手续,并按法律法规缴纳土地过户相关税费。

  4、乙方应大力协助甲方就该项目的拆迁问题与建邺区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沟通,尽量减少拆迁成本,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努力做好配合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项目服务费人民币2300万元整。

  5、甲方全面负责该地块项目开发建设的投资、经营和风险,但不承担本补充协议签订前乙方在该地块所涉及的规划、设计等方面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承诺。

  (二)付款主要条款

  甲方尚应支付乙方剩余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人民币4700万元,及上述拆迁领证等工作的服务费人民币2300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7000万元(大写:柒仟万元整)。

  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司向联营公司芜湖南京新百大厦销售家电商品。

  三、2006年第三季度期末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清欠表

  单位:万元

  

  2、清欠进展情况

  2006年6月同仁公司转让后,原交家电公司欠同仁公司100万元债权同时转让给泰州新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6年9月南京交家电(集团)总公司用现金偿还欠款2000万元,至此,本公司的资金清欠工作已提前完成。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目前公司对江苏物华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的经营权和财务控制权已无重大控制和影响,因此,自9月起对江苏物华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的投资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关于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对南京东方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进出口分公司的税务专项检查,目前尚没有检查结果。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恒先生

  200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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