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周永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美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春林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 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2006年1-9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7671.25万元,主营业务利润18086.29万元,同比分别增加4.49%及4.56%;实现净利润总额2850.06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0.22%。
2006年初,公司通过对国内外宏观产业环境的分析,确立了“低成本运行、研发创新、品牌营销”为核心的新商业运营模式。通过半年多时间的运行,从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看,公司经营性收益能力在严峻的产业环境中已有所体现,特别是本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较去年同期有了较为显著的回升。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金额(万元) 占利润总额比例(%) 增减(%)
7-9月 1-6月 7-9月 1-6月
利润总额 1423.99 3008.35 100.00 100.00 --
主营业务利润 6744.90 11341.39 473.66 377.00 96.66
其他业务利润 129.88 426.08 9.12 14.16 -5.04
期间费用 5462.47 9783.56 383.60 325.21 58.39
投资收益 57.99 -669.13 4.07 -22.24 26.31
补贴收入 41.66 1126.50 2.93 37.45 -34.52
营业外收支净额 -87.95 567.07 -6.18 18.85 -25.03
注1:前一报告期投资收益为-669.13万元,主要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镇江维科精华棉纺织有限公司子公司镇江新龙纺织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进行清算,故将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564.77万元一次性全部摊销;此外公司联营企业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按投资比例出现89.59万元的投资亏损。
注2:前一报告期补贴收入为1126.50万元,主要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政府技改补贴607.48万元;子公司镇江维科精华棉纺织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贴400万元。
注3:前一报告期营业外收支净额为567.07万元,主要在于本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房地产)实现了723.31万元的净收益。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司向合营公司华美线业有限公司采购缝纫线制品。
本公司向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采购毯制品。
(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司向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销售毯制品。
本公司向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家纺制品。
本公司向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联合进出口有限公司主要销售家纺、服装、纱等。
本公司向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家纺制品。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永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