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建军
利用庞大格林柯尔系的复杂关系,顾雏军从扬州经济开发区骗取了本该由S*ST科龙所有的4000万元奖励费。10月25日,S*ST科龙向顾雏军追讨上述奖励费的起诉被法院正式受理。
2004年初前后,顾雏军代表S*ST科龙就“对开门冰箱项目”(又称超大冰箱项目)落户扬州经济开发区问题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谈判,提出落户同时要求开发区管委会奖励4000万元,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了上述条件。2004年4月上旬,顾雏军等要求开发区管委会将4000万元奖励先行兑现。2004年4月26日,开发区管委会讨论认为超大冰箱项目当时尚未注册,不能实施奖励,但为了吸引投资,同意投资方以“预收征地费”缴款4000万元,再由管委会以“科技发展奖励基金”的形式返还投资方。
在顾雏军的操纵下,S*ST科龙于2004年4月30日将4000万元汇给子公司扬州科龙。当天,该款被扬州科龙转付至开发区财政局预算管理科的账户。后者收款后开具了《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注明该4000万元为“预收征地费”。同日,开发区财政局即从同一账户以“发展奖励基金”名义将4000万元支付至顾雏军的私人公司扬州格林柯尔。
S*ST科龙认为,这笔4000万元变成“发展奖励基金”后,之所以给了扬州格林柯尔,而不是扬州科龙,是由于顾雏军等在开发区管委会急于吸引大型投资的情况下,故意混淆S*ST科龙与格林柯尔的关系,对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误导所致。因此,请求佛山中院判令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扬州格林柯尔向扬州科龙偿还被其侵占的4000万元。
除了这个诉讼之外,S*ST科龙今天还公告了另外一桩针对顾雏军的诉讼。这个诉讼由S*ST科龙子公司江西科龙作为原告,被告包括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江西省科达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格林柯尔采购中心(深圳)有限公司。S*ST科龙认为,为达到隐蔽地占有江西科龙资金的目的,顾雏军及其格林柯尔系公司先操控江西科龙将1300万元转至科达塑胶,随后又操控科达塑胶立即将该款转至格林柯尔采购中心。上述资金从江西科龙到格林柯尔采购中心之间的划转没有任何真实交易作为基础,完全是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利用科达塑胶对原告进行的资金侵占行为,因而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共同偿还所侵占的1300万元。
S*ST科龙今天的公告说,公司2005年已对上述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分别计提了50%的“特殊坏账准备”,但由于无法判断上述起诉案件标的收回的可能性,因此无法判断上述起诉案件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