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 2006-11-01 00:00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06—026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8,745,465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1月7日

  一、通 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2005年10月28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年11月7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限售性流通股股东承诺:

  1、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从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票中划出1000万股用于东华实业管理层的长期激励计划,并授权东华实业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该长期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

  (2)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不包括用于东华实业管理层长期激励计划的1000万股)的限售期限和限售条件:

  ①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至第四十八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并且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东华实业经审计的前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最近一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

  ③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四十九个月至第六十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同样需满足:东华实业经审计的前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最近一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

  ④上述出售行为在东华实业未公开披露前一年年度报告之前暂停。

  2、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限售性流通股股东法定承诺:即其所持有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月内不上市流通,在该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对于其他未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粤泰集团承诺先由其代为支付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应支付的对价,代为支付后,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粤泰集团的同意,并由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公司自2005年11月7日锁定期起始日起至当前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8,745,465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1月7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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