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 2006-11-01 00:00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06-03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0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06年10月2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符 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勇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出售呼和浩特华联商厦装修资产的议案》;

  同意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呼和浩特华联商厦有限公司为呼和浩特华联商厦实施装修工程形成的权益连同该等装修工程包含的广告牌等设备转让给凯德金宇(呼和浩特)商用房地产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6700万元人民币。出售该装修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财务指标。批准有关交易公告,同意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资产交接过户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销售百货、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银饰品、花卉、家具、日用杂品、土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传真机、移动电话、寻呼机及配件、饮食炊事机械、制冷空调设备、劳保用品、金属材料、机械电器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化工轻工材料、建筑材料、民用建材;仓储、洗衣、劳务服务;摄影、彩扩、打字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中介除外);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演出除外);连锁店经营管理;家居装饰;出租商业设施;日用品修理;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培训;资产经营;零售:包装食品、副食品、粮食(限零售)、饲料、烟、内销黄金饰品(限分支机构经营);零售、邮购公开发行的国内版书刊(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音像制品、汽车配件、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及配件、健身器材设施(限分支机构经营);美容美发、复印、健身服务、电子游艺、经营场地出租(限分支机构经营) 、餐饮(限分支机构经营)。”并提交本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召开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06年11月16日召开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二项议案,详见《关于召开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06-03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决定召开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多功能厅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 凡在2006年11月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参加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以上审议事项的提案内容详见2006年11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

  (5) 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授权代理人及第三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b、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c、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d、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

  (6) 出席本次会议的前述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06年11月15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四层本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41188-6301

  传    真:010-68365030

  联 系 人:黄仁静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人员按时参加,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仅供参考,股东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委托单位:(盖章)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06-038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出售装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呼和浩特华联商厦有限公司(下称出卖人或呼市华联公司)与凯德金宇(呼和浩特)商用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买受人或呼市凯德公司)于2006年10月27日签订了《呼和浩特华联商厦装修资产买卖协议》,转让出卖人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诺和木勒大街26号呼和浩特华联商厦实施装修工程形成的权益连同该等装修工程包含的广告牌等设备(下称装修资产)。

  本公司及呼市华联公司与买受人没有关联关系。

  2、此次资产转让,已获本公司三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该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财务指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项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评估采用的方法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名称:凯德金宇(呼和浩特)商用房地产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26号,注册资本:美元1200万元。经营范围:自有房地产经营管理。

  2、交易对方于2006年6月19日注册成立。

  3、就本公司所知,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

  4、交易对方的投资方为凯德商用中国投资(B)甲有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呼市华联公司所转让的装修资产为该公司实施装修工程形成的权益连同该等装修工程包含的广告牌等设备。该装修资产的帐面原值为7465.37万元,截止2006年7月31日,帐面净值为5170.15万元。经内蒙古华方(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该装修资产的市场价值为5181.47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7月31日。评估方法:成本法。

  前述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装修资产买卖协议

  参考评估价值,经转让双方协商,装修资产的转让价款为6,700万元人民币。

  在协议签署后5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指定的银行帐户预付全部转让价款6,700万元人民币。

  (二)租赁合同

  鉴于:呼市华联公司经营场所所在的“呼市华联商厦物业” (指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诺和木勒大街26号的呼和浩特华联商厦)的原业主北京华联呼和浩特金宇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及呼和浩特广合置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7日分别与呼市凯德公司签署了有关呼市华联商厦物业买卖的两份《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统称房屋买卖合同),呼市凯德公司将在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的过户日取得呼市华联商厦物业的所有权及其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呼市华联公司与原业主呼和浩特广合置业有限公司的租赁关系由新业主呼市凯德公司承继。呼市华联公司与呼市凯德公司于2006年10月27日签订了《呼和浩特华联商厦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租赁呼市凯德公司的部分房屋。租赁面积为23,135.42平方米,初始年租金为14,895,000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3年。自起租日起3年内,呼市华联公司将逐步向呼市凯德公司退还所租赁的房屋,有关租金亦相应减少,3年届满后,不再租赁上述房屋。

  五、出售装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出售上述装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本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财务指标。

  呼市凯德公司是由凯德商用中国投资(B)甲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该公司实力雄厚,具有履约能力。投资方凯德商用中国投资(B)甲有限公司是亚洲实力最强的商业地产公司之一。

  根据本公司整体的经营战略安排,本公司拟整合优化店铺资源,集中精力发展优势店铺。呼市华联公司将所租赁的呼市华联商厦物业逐步退租,是贯彻本公司前述战略的举措。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装修资产买卖协议

  3、租赁合同

  4、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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