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1版)
11、无形资产
12、短期借款
13、应付票据
14、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15、预收账款期末余额
16、应交税金
17、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
18、长期借款
19、其他长期负债
20、实收资本
21、资本公积
22、盈余公积
23、未分配利润
十一、会计报表之批准
2005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已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十节 其他 重大事项
本收购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收购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新材料总公司承诺本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张肃泉
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
日期:2006年8月21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 新材料总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二、 新材料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 新材料总公司关于批准本次收购事项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四、 新材料总公司2003年度、2004年度、2005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2005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 新材料总公司与齐齐哈尔国资委签署的《产权转让合同书》
六、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的批文
七、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批文
八、 关于协议受让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事宜的有关说明
九、 报送材料前六个月内,新材料总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未持有或买卖黑化股份的股份承诺
十、 新材料总公司与黑化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
十一、新材料总公司三年内不转让黑化股份国有法人股的承诺函
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1、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办公室
2、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3、上海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