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11-01 00:00

 

  证券代码:600865     证券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06-042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 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0月31日在杭州大酒店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总股本269,706,320股,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8人,代表196,116,0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1%。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东及授权代表17人,代表126,665,948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94.27%,占公司总股本的46.96 %;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东及授权代表13人(其中2人既是非流通股股东又是流通股股东),代表69,450,12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51.32%,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5%。

  公司董事长董伟平女士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晓红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袁维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袁维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2006年10月31日———2008年5月20日。

  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196,116,0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晓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6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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