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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本月起保险
营销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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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卢晓平] 2006-11-01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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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卢晓平 日前,北京保监局印发《关于北京地区实行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保监发[2006]206号),规定从2006年11月1日起,北京地区保险营销员全员持证。北京保监局实施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是落实《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北京保险业诚信建设,提高北京地区保险营销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北京地区保险营销员480 00余人,平均持证率达99%,位于全国前列。北京保监局在通知中要求,在京各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同时,各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保险营销员的管理和培训,建立健全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和保险营销员管理档案。北京保监局将对在京各保险公司持证上岗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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