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市场应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本报记者 商文] 2006-11-01 00:00

 

  □本报记者 商文

  

  如何有效控制金融期货风险、开展对金融期货市场的监管等问题,一直备受市场关注。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表示,事实证明,多方协作、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是成功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也是国际成熟市场的有益经验。这些来之不易的经验,将为金融期货的发展与监管提供借鉴。

  经过商品期货市场十多年来的探索和发展,我国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初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期货市场法规体系和 监管框架,形成了多方协作下的集中统一监管体制。

  尚福林介绍,我国期货市场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与证券市场发展基本同时起步。在市场发展初期,由于对期货市场的风险和运行规律认识不足,形成了多头批设、交叉监管和恶性竞争的局面,风险事件频发,造成了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国务院多次下发文件,明确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并进行清理整顿。

  尚福林说,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期货市场出现了规范发展的良好局面,市场稳步增长,产品不断增加,功能初步发挥。特别是通过多年的磨炼,培养锻炼了监管队伍,积累了防范化解风险的经验,初步形成了期货及其衍生产品的监管体系。近年来,国际国内市场商品价格出现了剧烈波动,但国内期货市场运行平稳。

  尚福林表示,建设金融期货市场,要把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深化金融资本领域改革作为基本的立足点和出发点,重在发挥功能。任何过分强调市场盈利和片面追求市场活跃的短期行为,都可能对市场的全局和长远发展造成危害。因此,要研究推出符合现阶段需要的产品,设计合理的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结构,以推动市场循序渐进的发展。

  在谈到金融期货的投资者结构时,尚福林指出,由于金融期货的高风险和专业化特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期货市场一般都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这也应当成为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的目标。要建成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需要在制度设计、投资理念和舆论宣传方面进行积极引导,大力宣传这个市场的专业性和高风险性的特征,把发展和培育机构投资者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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