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续和中亚南亚国家 合作打击“三股势力”
[] 2006-11-01 00:00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批准了中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这是我国继批准中国与巴基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的有关条约之后,再次批准与中亚南亚国家打击“三股势力”的合作协定。

  外交部副部长杨洁篪此前表示,考虑到“三股势力”在中亚地区活动突出,为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和稳定,加强中土安全合作,构筑两国打击“三股势力” 的法律机制,有必要与土方缔结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中国和阿富汗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同时也获得批准。条约规定,双方将在双边和多边基础上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势力等。

  根据此次通过的协定,我国和土库曼斯坦将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方面开展相关合作。协定规定,双方应将协定所列举的相关行为视为可引渡的罪行;确定了缔约双方的合作范围,包括相互提供技术、物资援助等。

  我国继续和中亚南亚国家

  合作打击“三股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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