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问题终于没有退路了
[□吕青] 2006-11-01 00:00

 

  □吕青

  

  尽管对公路养路费非法征收的质疑绵延不绝,且有公民提起诉讼,交通部并不作正面回应。10月23日,交通部在其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这表明,公路养路费还要继续征收。

  看起来,交通部门对于养路费是否合法的问题并不关心,他们只关心继续收费。然而,这种漠不关心的僵局终于要被打破了。据报道,10月31日,中国青年政治 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递交了一份法规审查建议书,要求审查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违法问题,并撤销现行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

  这意味着,养路费的合法性问题已经不容搁置。如果养路费的征收是合法还是非法的问题持续下去,有可能导致两种结果:其一,公众因为养路费的征收没有法律支持而拒绝缴纳养路费,甚至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过去已经征收的养路费。其二,交通部门继续强行征收养路费,对拒不交纳养路费的车主处以罚金,甚至将车主告上法庭。不难看出,这两种结果最终还将把问题踢给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无法裁决的情况下,最终只能将球踢给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必须给出确切的说法。

  当然,现在全国人大也非常头痛。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订《公路法》时,彻底否定了向车主征收养路费的做法,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并全部废止了旧法中有关养路费征收的条款。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修订《公路法》则根本没有涉及养路费问题。

  显然,如果严格依照法律来看养路费,养路费的征收的确存在非法的嫌疑,全国人大应该叫停养路费的征收。但是,如果叫停养路费,燃油税又没有开征,这个空白如何填补?周泽先生认为,公路作为一种公共基础设施,理应由公共财政来解决,即使不向车主征任何税,国家也应该把公路建设好、养护好,况且车船牌照使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都在对机动车车主征收。道理虽如此,但毕竟停征养路费是一个相当大的缺口,如果交通部门以无钱养路为由消极对待公路养护,必然把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如果全国人大支持养路费的征收,等于自己否定自己此前对法律的修订,且容易引发连锁反应,它显然也不会作此选择。事实上,最近一段时间,公众对养路费非法征收的质疑如火如荼,全国人大默不作声,正是由于上述原因。

  不仅全国人大,交通部门也被养路费问题逼上了绝路,如果它不能尽快为养路费的征收找到法律支持,那么,不仅明年养路费的征收困难重重,它过去已经被认为非法征收的养路费,也将面临被诉讼追讨的危险。而导致养路费征收陷于困境的根源,恰在于当初交通部门力阻以燃油税取代养路费,真可谓: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不管怎么说,养路费问题已经没有任何退路,公众且拭目以待,看全国人大如何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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