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收到仲裁通知准备应诉
[□本报记者 喻春来] 2006-11-02 00:00

 

  □本报记者 喻春来

  

  虽然,国美电器(0493.HK)和永乐电器(0503.HK)昨日凌晨联合发布公告,但昨日复牌后上述两股还是双双下跌。其中,国美电器下跌3.58%,收报6.46港元;永乐电器下跌1.32%,报收2.25港元。

  在联合公告中,国美电器重申,并没有接到任何政府机关就声称贷款作出调查通知,且国美电器并无就任何按揭提供担保;国美认为其向中国财务机构偿还债项方面一向有良好过往记录;国美独立于北京新恒基集团,该 公司以投资房地产作为其主要业务,并由黄俊钦所控制;黄光裕与黄俊钦都以完全独立的方式经营各自的业务。

  不过,联合公告中也指出,黄俊钦并没有回应黄光裕就黄俊钦的独立业务所作出的查询。

  国美电器品牌管理中心总监何阳青昨日也强调,无论北京中行剥离多少不良资产,可以肯定的是与国美、鹏润以及黄光裕本人没有关系。截至2005年2月28日,国美集团在中行北京分行的贷款本息已经全部偿还完毕。目前国美集团在北京中行的贷款余额为零。

  对于鹏润地产涉嫌虚假房贷的问题,何阳青称,鹏润地产曾经将鹏润家园的部分商品房出售给第三方,由第三方进行销售。鹏润地产为按揭提供了“第三方责任担保”。

  目前,第三方办理的住房按揭业务确实受到相关部门的调查,鹏润地产也正在积极协助调查。鹏润地产作为住房按揭的信用担保方,只是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但是,为了消除信用担保所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鹏润地产已经贮备了充足的资金,随时准备承担归还剩余的全部款项,绝不让业主和银行利益遭受经济损失。

  联合公告还称,永乐电器主要经营子公司永乐(中国)受到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的发出日期为10月27日的仲裁通知,永乐(中国)已作好准备与北京大中及张大中进行仲裁诉讼,并将于适当时候对仲裁通知作出回应。    

  根据仲裁通知,北京大中及张大中声称,永乐(中国)因收购建议而违反战略合作协议的条款。永乐重申,战略合作协议并没有任何禁止永乐与国美订立建议合并的条款。与此同时,永乐及永乐(中国)现正寻求其中国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并将于适当时候由永乐另行刊发公告。

  永乐电器董事长陈晓昨日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称,公司是10月31日收到仲裁通知的,永乐已经完成了取证等相关工作,已经做好应诉的法律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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