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06-053号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于公司下属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光前裕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香港铭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案件
为了进一步清收其他应收款,公司 下属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近日对北京光前裕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香港铭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案件情况
2001年4月26日,公司下属北京实达电脑软件集成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即原告。)与被告北京光前裕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香港铭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由被告光前裕业公司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人民币,还款期限12个月,从款项汇入其帐户之日起计算;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同时约定,由被告香港铭泰公司以其拥有的388.2万股香港实达科技(香港联交所代码0706)股票为上述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并对不足偿还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借款还款期限届满后至今,被告光前裕业公司分文未偿,被告香港铭泰公司也未履行其应承担的担保责任。为此原告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北京光前裕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香港铭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388.2万股香港实达科技(香港联交所代码0706)股票为上述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并对不足偿还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关于深圳市三诺电子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及我司案件的进展情况
我司于2005年12月24日就深圳市三诺电子有限公司起诉我司下属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刊登了公告,近日我司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份,现将判决书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深圳市三诺电子有限公司加工费人民币856837元。
2、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深圳市三诺电子有限公司违约金(从2005年7月14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债务履行之日止,以本金人民币856837元为计算基数,按双方约定的利率每日百分之零点二计算)。
3、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所应当履行的上述债务在人民币1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4、驳回原告深圳市三诺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5、本案受理费15836人民币元,由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