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2 股票简称:沧州化工 编号:临2006-037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涉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期,经公司自查,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及涉及诉讼事项,该事项已在 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进行了说明,现进一步说明如下:
一、对外担保事项
经公司自查,截止2006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22,595万元,其中公司未披露的担保余额为203,655万元,已披露的担保余额为18,94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涉及诉讼情况
(一)、担保涉诉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中涉及诉讼金额63,500万元,但因部分法律文书仍然没有送达,具体涉诉金额有待进一步确定,能够确认的诉讼金额为32396.04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1、因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硕股份”)借款合同纠纷案,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宝硕股份及担保人沧州化工及天津德利得公司提起诉讼,涉及标的金额50701800元。本诉讼案已判决,判令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2、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简称“华夏银行亚运村支行”)与北京汇利金桥工贸有限公司(简称“汇利金桥”)债务纠纷案,华夏银行亚运村支行向汇利金桥及担保人沧州化工提起诉讼,涉及标的金额28,620,577.16元。本诉讼案已进行了民事调解,调解结果为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3、因中信实业银行(简称“中信银行”)与汇利金桥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信银行向汇利金桥及担保人沧州化工提起诉讼,涉及标的金额18,454,142.66元。本诉讼案已进行了判决,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因广东发展银行(简称“广发银行”)与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盛科技”)借款纠纷一案,鉴于担保人东盛集团、宝硕股份及沧州化工签定了具有强制执行的担保承诺并经依法公证,涉及标的金额21,904,963.14元。本案已进入了强制执行阶段。
5、因锦州市商业银行与宝硕股份承兑保证合同纠纷案,锦州市商业银行向宝硕股份及担保人宝硕集团及沧州化工提起诉讼,涉及标的金额4110万元。本诉讼案已判决,判令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6、因招商银行天津分行与天津华通润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向天津华通润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及担保人宝硕股份、沧州化工提起诉讼,涉及标的4831.8036万元。本诉讼案尚未开庭审理。
7、因交通银行天津分行与宝硕股份借款合同纠纷,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向宝硕股份及担保人宝硕集团及沧州化工提起诉讼,涉及金额9900万元,其中公司担保5000万元。诉讼请求宝硕股份偿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400万元及相应利息;宝硕股份偿还贷款本金8500万元及相应利息1193750元;宝硕集团及沧州化工承担各自连带保证责任。本诉讼案尚未开庭审理。
8、因中信银行天津分行与河北宝硕管材有限公司(简称“宝硕管材”)贷款纠纷案,中信银行天津分行向宝硕管材、宝硕股份及担保人沧州化工提起诉讼,涉及标的金额34699828.55元。诉讼请求宝硕管材偿还贷款本金34699828.55元;宝硕股份及沧州化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诉讼案尚未开庭审理。
9、因中信银行天津分行与保定宝硕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宝硕型材”)、贷款纠纷案,中信银行天津分行向宝硕型材及担保人宝硕股份、沧州化工提起诉讼,涉及标的金额30161085.67万元。诉讼请求宝硕型材偿还贷款本金30161085.67元;宝硕股份及沧州化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诉讼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借款和购销合同涉诉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因借款和购销合同涉诉事项涉及诉讼金额 19920.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司与上海光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海光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标的56.3625万元。目前,本案裁定公司支付原告货款498140元及违约金65485元并承担诉讼费15969元。
2、因公司与内蒙古双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内蒙古双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标的1821065.5元。目前,本案裁定公司支付原告货款1821065.5元及违约金16696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9950元及其它诉讼费7025元。
3、因公司与准格尔旗聚能冶化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准格尔旗聚能冶化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起仲裁申请,申请标的2585834.4元。目前,本案裁决公司支付原告欠款2585834.4元及从2006年4月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相应利息并承担受理费29750元。
4、因公司与沧州天运煤炭有限公司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沧州天运煤炭有限公司向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标的1700万元。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5、因公司与鄂尔多斯新华结晶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鄂尔多斯新华结晶硅有限公司向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标的1189182.9元。目前,本案判决公司支付原告货款1189182.9元及利息116215.87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6537元及其它诉讼费6001元。
6、因公司与青岛诚信汽轮机大修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青岛诚信汽轮机大修有限公司向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标的50000元。目前,本案判决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010元及其它诉讼费1005元。
7、因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简称“兴业银行”)与沧州化工借款纠纷,兴业银行向沧州化工及担保人沧化集团提起诉讼申请,涉及金额5400万元及利息。本诉讼案已做出裁决:裁决沧化集团与公司偿还贷款本金5400万元及利息,并冻结了沧化集团持有的7742万股公司股票。
8、因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与沧州化工借款纠纷,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向沧州化工及担保人宝硕股份、深圳市贵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涉及标的12200万元。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在上述担保和诉讼事项中,因贷款担保形成的债务、利息、诉讼费和执行费等,会影响公司的利润,若被担保人无法偿还债务,公司将承担连带责任,将会对公司经营及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上述担保及涉诉事项未能及时予以披露,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于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为减少公司担保责任,公司将与被担保方积极联系沟通,对到期和即将到期的担保督促其尽快还款,并密切关注其还款情况。对于未到期不能解除的担保,公司将考虑采取与被担保方和贷款银行协商,通过以债务人资产作抵押的方式解除公司担保责任或与对方签署反担保协议以降低担保风险。对于已经涉及诉讼的担保,公司会组织人员积极应诉以主张公司权利,尽量减少由此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
在以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担保程序进行规范操作,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外担保风险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