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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兼业代理监管试点
北京、辽宁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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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卢晓平] 2006-11-02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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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卢晓平 日前,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对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并决定在北京和辽宁两地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时在全国推广执行。 《试点办法》适用范围仅限北京和辽宁。在试点过程中,试点保监局可向保监会提出对《试点办法》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以及关于试点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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