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损失千万终身不得任国企老总
[] 2006-11-02 00:00

 

  广东省国资委昨天对外表示,备受关注的《广东省省属企业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出台。据悉,在这份文件里面,规定了企业资产损失的金额以及相关处罚,其中明确“企业资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免除或建议免除所任职务,10年至终身不得担任或建议不得担任企业负责人职务。”

  记者看到,该文件详细规定企业资产损失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上的处理办法,其中企业资产损失100万元至250万元的,扣除当年 绩效年薪的25%,并通报批评。(信息时报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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