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推“配建公共租房” 土地出让制
[□本报记者 于兵兵 柯鹏] 2006-11-02 00:00

 

  深圳首推“配建公共租房”

  土地出让制

  □本报记者 于兵兵 柯鹏

  

  昨天,深圳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消息,称全国首个在公开出让土地时规定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地块在深圳已经成功出让。10月30日下午,一块位于深圳宝安观澜的地块被要求把住宅建筑总面积中15%的住房无偿提供给政府作公共租赁住房。

  据了解,该地块为商住用地,占地面积为92820.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2770平方米。在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规定,该宗 地块内开发的商品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住宅面积的95%以上。这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须为45至50平方米(超过50平方米按50平方米计),户型为二室一厅或一室一厅。同时,竞得人在项目建成后,将其住宅建筑总面积中的15%(计31503平方米)住房无偿提供给政府作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

  深圳此次首次提出开发商无偿将部分住宅物业提供给政府,用做租贷用房。根据要求,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建筑设计应纳入住宅区整体规划设计,集中建设。外观应与整个住宅区和谐一致,并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简单装修,厅、卧、厨、卫和阳台齐全。竞得人不得将公共租赁住房单独分宗红线另行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须在申请办理本宗地项目商品住房预售前确定。业内人士称此举是缩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周期的有效方式,也是深圳贯彻落实调控政策、稳定住房价格的具体举措。但是,对于深圳市地方政府收回物业后以何种标准确定租房对象,如何管理等,目前尚没有明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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