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4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07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890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 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本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4、招商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6年11月3日至2006年11月7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询价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5、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6、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配售的时间为2006年11月9日至2006年11月10日,网上发行的时间为2006年11月10日。网下配售与网上申购将于2006年11月10日15:00时同时结束。
7、初步询价报价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7日17:00时,以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传真或送达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
8、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6年11月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
招商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推介工作。招商证券将于2006年11月3日至2006年11月7日的初步询价和推介期间,在北京、上海、深圳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和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现场推介会时间表
注:1、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2、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欢迎垂询:
北京联系人:陈爱学 咨询电话:010-82291106
上海联系人:范路 咨询电话:021-68407686
深圳联系人:刘群群、孟祥友 咨询电话:0755-82944635
三、其他重要事项
1、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可从招商证券牛网(www.newone.com.cn)下载《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询价表》,也可在现场推介会从保荐人(主承销商)处领取。
2、本次初步询价的现场推介于2006年11月3日(周五 )开始,于2006年11月7 日(周二)结束。
3、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询价对象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1)初步询价有效报价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7日(周二)下午17:00时(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
(2)本次初步询价报价区间的价格上限最高为价格下限的120%,上限价格超过下限价格120%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4、本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将在2006年11月9日公告的《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和《网下网上发行公告》公布。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台英
住 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禺山西路联邦工业城内
电 话:(020)34808178
传 真:(020)34808171
联 系 人:崔鼎昌、马琳、汤明君
2、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电 话:0755-82943157 82944635
传 真:0755-82943142、82943121、82960141
联 系 人:刘彤、刘群群、孟祥友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带*栏目为选择填写项,其它为必填项。
2、本表须于2006年11月7日17:00时之前传真至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视为放弃本次初步询价。
3、询价机构在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询价表无效。
4、“询价对象名称”中填写的名称须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称一致。
5、同一家询价对象的自营账户及其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须作为单一询价对象参与询价。
6、“报价依据”一栏可另附专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