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已先行,操作需提高
[] 2006-11-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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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观察

  □本报记者 柯鹏

  

  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对物权法的高度关注是前所未有的。毕竟,这是一部满足国人长久以来的家产相传观念的法律。

  以往,我们更多侧重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对于个人财产的保护还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但是从目前的发展看,对于个人财产的保护日渐完备将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因为,只有个人财产得到合理和平等的保护,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的保护才是可行的。

  物权法契合了这种趋势,它的草案多次审理更是将这种保护理念向前不断推进。同时,此时推进物权法的时机也比较成熟,因为我国的房地产业产业化发展了十几年,正是需要一个调整、疏理和再发展的时期。可以说,这部物权法的讨论要是放在三十年前,意义就不可同日而语。

  但是,我们还得承认很多问题不是通过一部法律就能够完全解决的,我们看到立法的倾向和趋势,看到理念的先行,却并不代表这部法律的实体就不需要继续完善了。在技术和操作层面上,这次的草案依旧存在一些问题,留有很多不确定的地方。并且,一旦所有的问题都留给司法机关来解决,更可能会造成自由裁量权过大,引发行政执法过程中争议的增多。

  所以说,物权法的横空出世将是我国立法史和百姓生活上同样具备里程碑式意义的重大事件,但是如果其他配套不能随即跟上,也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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