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到期不续费? 仍留问号!
[] 2006-11-03 00:00

 

  “70年大限”成为物权法新草案中最受关注的话题

  徐汇 摄

  上证第一演播室

  【嘉宾: 朱锋】上海中瑞市场研究有限公司总经理

  【嘉宾: 连晏杰】上海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活动策划:柯鹏 唐文祺

  主 持 人:唐文祺

  整        理:李和裕

  历时4个年头、正在进行第6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已创下全国人大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的纪录,千家万户的权益与此相关。目前来看,其中许多重大问题已基本解决,而与以往的审议表现更为突出的一点是,此次的六审草案较好体现出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合法财产进行平等保护的原则,实现了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的有机统一。本周,上证第一演播室特别请到两位专家,和网友一起探讨物权法六审草案的特点与意义。

  删除70年后续费文字

  主持人:这次的物权法六审草案与以前有什么不同点?

  连晏杰:物权法草案从2002年11月份初步审议以来已进行到第六审,这在我国立法中是空前的,在老百姓非常关注的问题上也给出了一些规定,是民心所向的。

  首先是70年土地使用权问题,在第四稿的时候物权法草案就提到可以自动续延,但是要另行付费,很多人都担心这个问题,而且大家也知道,随着楼市发展,地价也是水涨船高,到时候会不会高到一定程度而影响到续延费用,老百姓非常关注。这次六审草案依然肯定了70年满以后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但文字上删掉了需要支付延续费用的说法,这是最引人注目的。

  还有其他一些改动,有些是技术上的改动,如跟大家关系比较密切的车位归属问题,草案中就提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就归全部业主共有;还提到了公共设施,如会所、楼道广告的收益等都给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另外就是关于被拆迁、被征地,六审草案对补偿方式进行了细化,这个是十分有意义的,因为以往在动迁、征用过程中不透明的地方,现在有法律依据了。

  是否续费仍待明确

  主持人:这次新草案取消了关于需要支付延续费用的条文,但这是否就意味着70年到期后就不用支付费用了呢?

  朱锋:事实上问题还是存在。因为土地是国有的,而房屋的使用权是转让给消费者的,立法专家从这个角度出发,因思考的角度不同,有赞成续费的,也有不赞成的。归根结底来说,基于土地国有,这个问题必然会成为一个争议非常大的地方,现在是不是要支付土地使用费也是一个敏感的地方。

  对于老百姓来说,大多数人还不会想到70年后会怎么样,如果说真的70年以后不需要续费了,那就意味着我们的房屋可以一直使用下去,也有专家认为这是违宪的;如果说70年后还是要交费的,这个费用如何来计算、限定,现在都是无法作出决策的。对于政府而言,房屋的维护费用或者以后的土地收益怎样去衡量和制订标准;对于老百姓而言,房屋使用的质量问题、权限问题又如何去解决,要审核的问题依然很多。

  连晏杰:从严格意义上讲,我觉得现在明确了期限到后要依法办理续期手续,它并没完全说办这个手续就不要收费,或者到那时又出了一个什么法,又需要收费了,这是可能的。至少从字面上看,第六稿是往趋向于不收费的方向在走,但是在法律上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处理。这是不是造成了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变相转让?无偿的免费使用是不是变成变相的土地私有化?还有如果今后房屋倒塌了,因为这个土地使用权是你的,你是不是可以申请自行建房?现在房屋所有权是归小业主所有,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但如果到了期限没有人来拆迁,是不是要业主自己解决?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情况,的确造成很多问题要去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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